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文水县“6·19”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吕建燃专办发【2025】7号、柳自建房整治办发【2025】4号文件及全县自建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六类户第三季度住房排查、汛期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坚持“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重新摸排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信息,对全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无死角、问题整改全闭环。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自建房,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4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乡村干部、房屋排查员、相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阶段(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5日)。安排各村房屋排查员、网格员、村委干部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户,逐户核实隐患情况,房屋排查员每星期五将排查进度报乡村镇站。
(三)整治阶段(2025年8月26日至2026年2月28日)。对发现的隐患房屋,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报乡政府村镇站。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查隐患整改情况。要对照信息归集平台中隐患图片,核实其整治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反复,确保隐患整治工作精准有效;对三层及以上、钢结构、加改扩建等“三类重点房屋”,要逐一复核,核查其经营业态和安全状态等方面内容,切实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易发多发区、易涝低洼片区的房屋,要按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排查摸底情况,细致梳理可能存在的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对于“回头看”中发现问题房屋,要严格落实“动态清零”,做到发现一栋管控一栋,整治一栋验收一栋。
对照前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隐患是否彻底整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对整治不彻底的自建房,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消除。
(二)排查新增安全隐患。各村要发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自查,各村委乡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活动的核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对于农村新建自建房,要按照“四办法一标准”要求,对房屋规划、宅基地审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用作经营场所等方面严格管理,并按照农村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实施监管。对于其他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允许开展经营活动。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违法加层或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要按职责依法严厉查处。
(三)整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1)人员密集场所:对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检查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2)经营性自建房:对用作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餐饮住宿、群租出租等经营性自建房,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挂牌监管。
五、压实各方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尽责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组织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等活动,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充实监管力量。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组织工作专班定期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各村委要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政府报告。
村委会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并配合有关部门逐栋(院落)对辖区内自建房开展排查登记,准确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及时向乡政府上报排查登记情况。
(三)严格落实排查人员工作责任。各村委确定的排查员、网格员、技术员,要求熟练使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严格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和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清单开展排查,准确录入房屋信息,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安全风险,同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管控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安排住房排查员、网格员及村委干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村委对本辖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格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乡政府执法队,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子以停业整顿;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委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微信群等,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知识和开展“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引导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觉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主动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委要以此次“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完善自建房安全巡查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和房屋安全巡查制度,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挂牌监管制度,定期对自建房进行安全检查,完善房屋安全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附件1:石西乡自建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表
附件2:石西乡自建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汇总表
附件3:石西乡各行政村自建房屋栋数
石西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石西乡(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台账
房屋名称 | 归集系统编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建筑用途 | 结构安全 | 使用安全 | 消防安全 | 地质和周边环境情况 | 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情况 | 擅自改变使用用途,重点是将自建房改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 | 排查人及时间 |
备注:
1.其他自建房不填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用途;
2.建筑用途填写餐饮服务、出租、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其他。建筑用途与归集系统进行比对是否发生变化;
3.问题隐患根据检查情况逐条填写。
4.此表对比全国自建房信息归集系统,发现新隐患的填写,未发现隐患的以归集系统为准只进行统计。
附件2:
石西乡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汇总表
村委:(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归集系统编号 | 排查栋数 | 结构 安全 | 使用 安全 | 消防 安全 | 地质和周边环境情况 | 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情况 | 擅自改变使用用途,重点是将自建房改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 | 擅自改变使用用途,重点是将自建房改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 | ||||||||||
隐患 | 整改 | 隐患 | 整改 | 隐患 | 整改 | 隐患 | 整改 | 隐患 | 整改 | 隐患 | 整改 | 隐患 | 整改 | 隐患 | 整改 | |||||
附件3:
各村自建房屋栋数 | ||
村委 | 房屋栋数 | 备注 |
石西村 | 1050 | |
后河底 | 512 | |
呼家垣 | 641 | |
上庄村 | 355 | |
刘家垣 | 447 | |
郭家塔 | 323 | |
好学村 | 411 | |
琵琶村 | 226 | |
马家山 | 330 | |
合计 | 4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