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果,确保我镇2025年全年无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火意识,建立防火长效机制
“举国救援不如全民预防”,防火必须宣传到位,调动全民意识积极参与。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具体抓,各片片长及两个派出所为副组长协助抓,各村下乡干部督促抓,林业站及各个护林员按照区域牵头抓,各村村级林长亲自抓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长王润吉兼任,同时要求各村村级林长任组长,支部成员和村委成员为成员的防火领导组,并明确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成立相应的防火队,报镇政府备案存档。
二、组建专业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各项制度
1.镇政府在16个行政村派驻护林员共19人,平时负责本村火情监测,全镇共有防火人员45人,作为镇森林防火抢险队。
2.森林防火队,按照巡逻区域分为三组。林业负责人王润吉,负责森林防火具体事宜及通知联系各组组长。一组组长南海旺,二组组长冯探平,三组组长郝永亭。每组组长负责联系督促组内成员按照巡逻管护区域开展森林防火巡山管护及封山禁牧工作,并保证在发生火情后通知组员第一时间到达火情现场,按秩序开展救火扑火工作。
3.镇林业站在全镇16个行政村张贴防火公告,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配备带有扩音设备的宣传车一辆,在全镇各村巡回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各村配备U盘一个利用村高音喇叭不间断的宣传广播。
4.镇政府防火领导组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由林业站负责安排护林员在各自的辖区内巡山排查,在重点地段、重要时段安排蹲守监控,严格管控火源。
5.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统一服从管理。
三、加强防火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完善防火应急处置
1.镇人民政府总体负责我镇所有林地防火工作,16个行政村的支部、村委具体负责属地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包村领导、包村下乡干部为防火第一监督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包区域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每年与各村级林长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年终进行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与村转移支付工作挂钩。
2.各村支部、村委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早安排、早部署、早排查,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一要加强野外火源控制与管理,努力控制和预防人为火灾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二要加强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做到人员上岗到位,扑火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得到有效处置。三要开展经常性火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盲区和死角,及时开展“六清”活动,对全镇所有重点林区内的坟墓、道路、田埂、厂矿、沟坝及林区边缘地带集中进行杂草清除行动,在清明节前全部清理完毕。
3.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在森林防火期尤其是火灾高发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一名村主要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领导要随时掌握当地火情动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逐级报告制度,并且定期检查值班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一遇火情立即向护林员及镇防火办报告,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乱报现象发生。
4.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属地管辖,在支部、村委的领导下组织扑救。如果火情较大扑灭不掉的,立即汇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业队实施扑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确定一名具体人员要向县应急局、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副总指挥报告,并向县政府办报告。
5.镇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级领导的指示,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各支部、村委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情拟定扑救方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由总指挥批准后立即向火灾发生村下达执行。
6.发现火情,镇指挥部人员除保留1名看守机关领导坐阵指挥外,其余人员必须火速赶往火场进行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扑火救灾工作。镇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将火灾情况随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县应急局。
7.各支部、村委必须做好本村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处理好本村防火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发现火情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和瞒报。
四、坚持火情监测,严密扑救预案,严格责任追究
1.本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防火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包区域护林员要不间断进行巡逻,搞好火情监测,一有火情,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村支部、村委要利用村广播进行“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发现火情参与扑救,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各村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无力扑灭时,要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确定一名具体人员向县直有关单位、县消防支队、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行扑火。扑火力量本着以专业队伍扑火为主,群众扑火为辅的原则,统一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指挥。第一梯队为由镇政府负责的森林防火队,第二梯队为县森林防火消防武警专业队伍,第三梯队为有关专业单位或厂矿企业专业队,凡发现火灾立即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镇森林防火队人员进行扑救,如扑灭不了立即请示县指挥部调用第二梯队或第三梯队进行扑灭。
3.镇指挥部与县各通讯网络要紧密配合,要注意镇、村干部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村要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以备急用。在火险期间各村主干要坚持值班,一有情况立即出发。
4.火灾发生后,镇派出所要派人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保证扑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调查,对重大案件要全力以赴协助处理好,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5.在火灾扑灭后,要妥善进行救火人员的抚恤安置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育,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6.依法治火是森林防火的强制措施,在执法上要严字当头,对火灾肇事者要及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进入防火期后,镇政府将督促林业站牵头,对17名护林员的森林防火巡查情况及16个行政村的值班制度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村支部、村委要切实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各村包村领导、下乡干部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对负有森林防火管理责任的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违反安全法规、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机制
1.基本原则
1.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组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以树立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1.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中要高度重视人得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森林造成的危害。
1.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政 委:刘明奎(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薛彦军(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利军(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指 挥长:刘荣栋(镇人大主席)
刘荟祺(镇党委副书记)
陈卓渊(镇纪委书记)
柳 英(镇组织员)
古超峰(镇武装部长)
郝探成(政府副镇长)
杨文丽(政府副镇长)
张四四(政府副镇长)
张圣龙(主任科员)
闫凤娥(党群中心主任)
岳建强(退役军人站长)
刘永永(县市场监督局薛村中队)
高润明(薛村派出所所长)
康建军(军渡派出所所长)
李凤鸣(县交警队薛村中队中队长)
刘卫生(县交警队军渡中队中队长)
王润吉(镇林业负责人)
景珍平(薛村卫生院院长)
南燕军(军渡卫生分院院长)
赵美燕(薛村中心校校长)
成 员:各包村下乡干部、各村级林长
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办公室主任:王润吉(镇林业负责人)
2.1.2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对防火知识的宣传,对镇政府应急救援队及各村护林员的管理,对呆傻智障人员的监控,防火物资及设备的保管检修等工作。
2.2前线扑火指挥部
2.2.1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建立
在预案启动后,镇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其它各部门应当快速响应。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规定,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2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薛彦军(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刘利军(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荣栋(镇人大主席)
刘荟祺(镇党委副书记)
古超峰(镇武装部长)
柳 英(镇组织员)
郝探成(政府副镇长)
杨文丽(政府副镇长)
张四四(政府副镇长)
张圣龙(主任科员)
刘永永(县市场监督局薛村中队)
高润明(薛村派出所所长)
康建军(军渡派出所所长)
李凤鸣(县交警队薛村中队中队长)
刘卫生(县交警队军渡中队中队长)
景珍平(薛村卫生院长)
南燕军(军渡卫生分院院长)
王润吉(镇林业负责人)
2.2.3前线扑火指挥部的下设机构
前线扑火指挥部成立后,要相应成立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保卫组等下设机构。
扑救组:组长由前线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薛彦军兼任,火场调度由副指挥长刘利军和防火办主任王润吉担任,并直接对前指总指挥负责,成员由各扑火队人员和民兵应急分队构成。
其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填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看守的人员部署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主任科员张圣龙担任,副组长由武装部长古超峰担任。成员有:县市场监督局薛村中队、薛村、军渡两个交警队的全体人员。
其职责是:根据前指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及食品)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指指挥的布置和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副镇长杨文丽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四四,组织部长柳英担任。成员:薛村卫生院和军渡卫生院全体人员。
其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保卫组:组长由镇人大主席刘荣栋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刘荟祺担任。成员:高润明、康建军,薛村、军渡两个派出所全体人员。
其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的拘留、审理,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等工作。
2.2.4前线扑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等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政府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行政村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防控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及发布
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向各村发布火险形势预报。
在发生火险后要及时联系气象部门及时了解气象情况,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 IV级预警: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党镇领导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好,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3.3.2 III级预警:在保持IV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防护。
3.3.3 II级预警:在保证III级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所有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3.3.4 I级预警:在保持II级预警的基础上,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或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3.4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间,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级别。在非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一般火情,护林员会同村委会进行调查,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火情大小,上报县防火指挥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镇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并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并按照县防火指挥部安排决定是否出动支援扑火队。
(1)县界附近发生森林火情;
(2)燃烧蔓延超过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傍晚前发生的森林火情;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清泉山林区、军渡(畔峁)干石山林区以及其他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
(5)在全国两会、节日期间等敏感时间发生森林火情;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7)乡镇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情。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处置
4.1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相应程度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火场持续24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其他需要省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Ⅱ级响应发生在市、县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Ⅲ级响应火灾发生单位和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或者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Ⅳ级响应火灾发生单位和村委会难以控制或者不能及时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由镇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1.2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省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赶赴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Ⅱ级响应行动:响应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Ⅲ级响应行动:响应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当4小时后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并依据有关规定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情况向县政府、市防火办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
Ⅳ级响应行动:发现森林火灾后,村两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组织扑救,并立即上报镇防火指挥部,镇防火指挥部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扑救,并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情况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本县行政区域时,在上级的统一协调下,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立即组织扑救,同时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镇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组织施救,在充分了解火情后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汇报火势控制情况,如不能及时予以控制的,要及时请求支援。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4扑火原则
4.4.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4.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4.4.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4.4在落实责任制中,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5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事发地群众的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院组织救治,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村业余扑火队为主,以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
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8.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护林员、业余扑火队应当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同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镇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如果不能及时控制火情,要立即组织临近村庄乃至更大范围内的业余扑火队进行增援,同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
4.8.3跨乡镇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无法迅速扑灭火情时要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调动县及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4.9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派出所进行查处,如果无法破案的要及时请求县公安机关或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
4.10信息发布
4.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地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由省宣布的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其他较小的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对肇事者、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
5.2善后处置
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要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报镇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移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要采取措施,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将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
6.5培训演练
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全镇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附件:薛村镇森林防火应急抢险队名单
薛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5日
附件
薛村镇森林防火应急抢险队名单
总 指 挥:薛彦军(政府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刘利军(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总 指 挥:刘荣栋(人大主席)
刘荟祺(党委副书记)
郝探成(政府副镇长)
张四四(政府副镇长)
高润明(薛村派出所所长)
康建军(军渡派出所所长)
王润吉(镇林业负责人)
应急队员:刘计羔王成后薛永强邢徐恩薛连生
张永昌 南海旺高振平田明星贺霄节
高二黑郝永亭冯探平郝海军刘文杰
李丑小裴德平郝冬峰刘雨陈磊
高云云 宋伟伟 张艮平 南强强 刘玉章
高彦斌 刘永廷 高记红 吴 帆 程建飞
宋维钢 冯界强 贾国雯 张宏强 程晓武
王雄虎 王涛 高峰 薛文飞 高晓军 胡耀 宋永红 谢忠 王勃 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