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合作社、乡镇各站所: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运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致富,有效巩固我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市、县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及柳纪发〔2019〕7号关于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决定对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着力纠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规范、运行不健康、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和部门监管严重失责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使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有序、经营健康合法、收入稳定增加,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精准发力,精准扶贫,促进全镇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治理内容及重点
我镇在县农经中心备案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本次专项清理范围。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二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两年以上的;三是涉嫌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的(含扶贫资金);四是群众举报和巡察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五是从事非法融资活动,采取非正常渠道和手段变相骗贷、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行为。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专项治理的方法:
1、认真分类摸排。全镇各业务主管站所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农民分红等情况分类摸底排查,要做到底清数明、情况准确。市场监管管理站负责排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存在异常情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进行登记,并将名单分别报送农经站、扶贫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信用社等。各相关站所分别负责排查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并对群众举报或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
2、精准甄别核实。各业务主管站所对排查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要分类甄别和核实。通过现场查看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账目和收益分红等情况,结合实地与农民合作社交易相对人、合作社成员、村“两委”成员以及周边群众等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无项目载体、用本金分红、有名无实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变相购买私人小轿车、高档办公设施、房屋装修以及挪作它用或变相据为己有等专项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问题的合作社,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3、依法进行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贫困户实际参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两年以上且资金去向不明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期清理整治;对领取营业执照并获得奖补资金而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清查债权债务后由镇市场管理站报请县局依法依规处置。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教育引导,指导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相关部门及时跟进指导。对缺乏农民合作社组织特征,且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相关部门要引导其转产经营,盘活资金,成立周期短、见效快、有市场的其它经济实体,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业务主管站所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发现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或项目扶持资金、变相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等问题线索,或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移送镇纪委处置并上报县纪委监委。同时要对省、市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将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判,予以处置,该整顿的要限期清理整顿,该查处的要依纪依法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对排查未及时发现且被群众举报查实的,或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的,或对上级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不进行整治的,镇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专项整治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9月底-10月中旬)。全镇各业务主管站所对所辖领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进行造册登记,并建立问题台账。此项工作由农经站牵头,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情况,财务账簿,年报信息公示以及分红情况等进行统计汇总;对专业合作社下放的补助资金进行排查统计,同时做好与县财政局的对接,各业务对口部门对合作社的实际经营情况逐一排查,信用社对专业合作社融入贷款情况进行登记汇总,作出分析统计,形成报告,于10月13日前报镇纪委。
2、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10月中旬-11月上旬)。通过查看合作社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以及分红情况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效益、资产规模、生产经营和财务账目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况。同时,财政、农经、农业农村、扶贫、林业、水利、农机、信用社等部门要分别针对各自监管职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监管的合作社进行清查治理,对清查情况梳理汇总并形成报告,于11月8日前报镇纪委,并于11月10日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6室)。
3、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对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由镇各监管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监督落实。能规范运营的通过治理加强业务指导,使其规范运行。对违规成立、违法经营的合作社,通过清查,该吊销的依法吊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总结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中旬报专项治理领导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王建云同志任组长,镇长王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冯燕同志和纪检书记冯垚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冯燕担任,镇农经站总牵头、财政、扶贫、市场监督、畜牧、农技、林业、水利、农机、农经、信用社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依法治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主动参与配合专项清查治理的自觉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办事、依规治理。
(三)加强整改,抓好示范。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各站所要对所辖和监管的合作社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指导,全面提质增效,培育增强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要认真落实对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符合示范社建设条件的,支持优先享受政策扶持。以创建示范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典型示范社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持,重组联合。通过项目带动,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以发展产业和集体经济为目的,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整合、股份等方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联合、产业联合、电商联合,形成有规模、有潜力的新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扶持引导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加强对接,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合作社生产水平和带动能力。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