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泰顺养猪专业合作社:
柳林县泰顺养猪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土地占用庄上村集体土地4亩,占用地类面积为养殖厂房建设,用于生猪养殖。你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350 | 文 号: | 庄政发[2021]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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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庄上镇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9日 | ||||
标 题: | 庄上镇人民政府关于柳林县泰顺养猪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的通知 |
柳林县泰顺养猪专业合作社:
柳林县泰顺养猪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土地占用庄上村集体土地4亩,占用地类面积为养殖厂房建设,用于生猪养殖。你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