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地方公益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柳林发[2019]76号关于下达全县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柳林发[2021]105号关于补充下达全县2019-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现需补充下达2018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66779.50元,2019-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51879.92元。对列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有林地每亩补充下达补助资金0.5元。其中2019年国家公益林补充资金18086.74元;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充资金18000.44元,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充资金18000.44元。结合晋财资环[2022]19号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用于林权权利人经济补偿、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人员和公用经费、一线设施建设及维护、设备购置等支出。望各村委接文后,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把关,严格兑现,决不允许挪作他用,同时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8-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明细表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