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办(站、中心)、各村委:
为了做好全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函〔2022〕23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晋财建〔2023〕2号)、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22年度柳林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柳减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9万元。 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文件要求。镇直各站(办、中心)及各村委要严格按照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22年度柳林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柳减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做好救助工作。
二、规范救助程序。镇直各站所、各村委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在前期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对需救助的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由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后报镇应急办审核,镇应急办审查汇总辖区各村需救助群众台账,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救灾资金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主联系方式、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已救助人口、已发放救助款以及举报电话等。
三、规范救灾资金用途。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做好因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特别要对受灾的低(五)保户、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在倒房重建维修户、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特殊守在群体给予重点救助。要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冬春救灾”标记,救助资金不得超过520元/人。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等。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全面、充分保障,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四、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镇、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救助台账、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五、强化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问责。各村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放公平、公正、合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镇应急办将逐村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