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关于集中开展林缘周边可燃物清理暨“六清”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加强火源管控,健全森林防灭火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人为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救灾机制和管理机制,实现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全年禁火;建立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消防力量。不断改善防火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森林防火装备水平,有效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现森林防火全覆盖,完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实现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庄上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陈燕荣任主任,柳新宇任副主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队组建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
镇应急抢险队伍、护林员以及各村各自组建的防火队伍,由经济发展办统一管理,主要负责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巡查,同时对出现火情及时扑灭抢险。各村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调动各村义务扑火队,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森林防灭火的工作内容
主要内容是:实行“六清行动”和日常林区火源管控。
六清行动:(一)清坟头:清理以坟头为中心,20米为半径范围内全部可燃物,清理工作由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清地边:清理地边 20米范围内的秸秆、杂草等可燃物,清理工作由土地承包人(或所有者)负责,村级林长负责监督实施。
(三)清林边:清理林边 20米内的灌木、柴草、枯叶等可燃物,清理工作由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
(四)清路边:清理乡村公路两侧可燃物、通过采取隔离措施,以路基边缘为基线向外清理5米内的灌木、柴草和枯叶等可燃物,清理工作由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
(五)清防火隔离带周边:清理开设的防火隔离带,要求清理防火隔离带内的灌木、柴草和枯叶等可燃物,清理工作由辖区内护林员负责,各村委林长负责监督实施。
(六)清矿区周边:清理企业厂矿周边 50米范围内的灌木、柴草、枯叶等可燃物,清理工作由企业负责、村级林长监督。
日常林区火源管控:加大对田间地头和秸秆焚烧,设立卡口,对进入林区人员的火源检查,以及发生火情的扑灭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春暖花开,冰雪解冻,春忙工作逐步进入高潮。清明即至,镇、村要召开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年森林防火工作,并根据工作需求召开全体护林员、应急抢险队、村义务灭火队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林政知识、护林员管理办法、消防相关知识及实战演练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清明节前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在镇内主要干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各村公路沿线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制作防火宣传U盘,利用镇、村垃圾收集车、村广播进行巡回播放,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对在村居住的农户,逐一进村入户发放《禁火令》,并要求户主签字确认。 。
镇中心校配合镇森防办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镇开展森林防火“三个一”宣传,即每个学校出一期森林防火宣传墙报,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课,写一封致家长的防火公开信。将森林防火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培养全体师生的防火意识,让森林防火知识辐射到每一个学生家长。
(三)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根据【2022】2号柳林县总林长令,对森林区域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镇、村干部、护林员实行包片责任制。
(四)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设置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大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年10月至次年4月30日,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镇设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0358-4075018)举报,对举报有效的人员,由镇政府对举报者给予 200 元以上奖励。
(五)加强特殊区域群体管理。各村要加强对辖区内痴、聋、呆、哑、精神病及智力缺陷者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加强对指定监护人的提醒和监督,明确专人监督落实监护措施。
(六)加强值班接警和火灾扑救。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村、组干部、护林员一旦发现或接 到火情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358-4075018),并迅速组织村级应急分队或附近群众赶赴火场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同时镇政府后勤保障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镇主要领导及森防指挥部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镇扑火应急分队应在接到火情后10分钟之内集结完毕,20分钟之内赶到火点,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带队领导或在现场的主要领导统一调配分组,并强调扑火安全事项;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在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过程中,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或出工不出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职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七)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镇挂村领导包村、村支两委包片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和重要路口”工作责任制,形成镇、村(居)、组三级联防机制。根据现有网格化管理有效划分,切实做到挂图包片,把山头地块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抓包保,人人有责任,谁包保谁负责谁担责;做到责任写在文件上,压实到个人肩上,奖优罚劣,追责问责。
(八)严格责任追究。
1、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野外违令用火行为查禁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极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火时机地对行政村及村级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有渎职、失职行为的,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或驻村干部无故脱岗的,严格按照干部职工内部管理条例执行,并上报县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备案。
3.我镇将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根据发生火灾面积大小和情节轻重,严格按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