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昌农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

现就你种养植基地项目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经柳林县农业农村局立项备案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庄上镇土地总体规划,同意备案

二、同意该项目占用庄上镇柳溪村部分农用地39033.95平方米(58.548亩)、建设用地3161.15平方米(4.741亩)、未利用地544.02平方米(0.816亩)。共计64.11亩全部用为种植、养殖,无破坏耕作层、无硬化。

三、用地期限以柳林昌农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与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33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