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机关、各村委、各企业:

《庄上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4718

庄上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地灾防办[2024]5号)《柳林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柳政办发[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多年监测基本情况隐患点分布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我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全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数量

我镇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含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四大类。根据冰雪冻融期全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数据统计,我镇范围内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8个。其中崩塌5个,滑坡13个,今年分类处置计划如下:搬迁避让1处,工程治理3处,当前监测预警18处,群测群防18处。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危害程度等,将柳林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我镇属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I-3)。位于县境东北部,人口较多,人类工程活动较多,

四、重点防治区

(一)248省道、001乡公路、胶前公路沿线区域,重点防护道路两侧边坡因雨水渗透及重力作用发生崩塌、滑坡。

(二)黄土陡坡下村、学校、矿山企业、居民点、工矿临时生活生产区,防止春季解冻期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灾害。

(三)各类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汛期采场和工程深挖削坡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或造成滑坡、崩塌灾害。

(四)各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因雨水沿采空地裂缝渗入引发地面塌陷,进而对村庄和乡村公路造成损害;特别是河流沿线的矿井,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引发泥石流。

上述隐患点、重点防治区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防治工作部署: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制定2024年度防治方案。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情况,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部署防治工作。

(二)做好排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深刻汲取“1·28”康家沟黄土崩塌自然灾害教训,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排查队伍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坚决做到全覆盖、全方位、不留死角,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乡、村群测群防体系;对所有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人,严格落实“六位一体”管理制度。对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防止“回流”和临时使用。对在册隐患点要加强巡查,如发现坡体变形、土体松动等险情迹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避险为要,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村委、单位和各矿山企业,并落实到每一个人。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突出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镇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4·22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第23个安全生产月”“6·25土地日”“10·13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制作宣传刊版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做好辖区内各有关村委、和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广泛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正常运行。

在汛期前要帮助组织好村庄、厂矿、学校的应急预案的编修以及演练工作,政府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要因地制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四)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要对各有关村委、单位和各类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政府对各村委和各企业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要根据降雨量的具体情况适量加密检查频次,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

(五)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升防灾能力

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体系,明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在现有运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体系基础上,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因素,继续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机制,创新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工作模式,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实现管理与技术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要建立健全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二是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要立即转报镇政府;三是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并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做好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值守值班制度,及时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充足。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汛期“七下八上”重点时段,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驻县进村,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守牢安全底线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各村委会组织本村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落实县乡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意见》(吕发〔20105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村企防灾主体责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辖区各矿山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

(四)做好资金保障,狠抓工作落实

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负责治理资金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监测预警、隐患调查排查、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监测人员工资、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工作,确保及时发放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所需要资金。镇政府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要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全面改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