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启动物价联动机制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柳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11-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柳财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优抚对象发放2019年11-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现告知各单位。
一、 此次下拨资金为优抚对象2019年11-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二、 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由县财政社保专户拨入各乡镇财政所,由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花名及卡号打入个人结算账号,县
三、 本级管理的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花名及卡号打入个人结算账号。
四、 该项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不得代领、冒领,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2019年优抚对象11-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柳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