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吕退役军人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柳林县广泛开展2021年度“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榜样模范作用,突出时代引领作用,倾心推出一批“优秀退役军人”典型个人,突出平凡退役军人,不平凡的价值取向;平凡的工作,不平凡的引领作用;平凡的岗位,不平凡的社会贡献。重视挖掘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和就业创业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的退役军人典型。通过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不断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营养,自觉扛起“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历史使命,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共柳林县宣传部、柳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柳林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三、评选时间

  2021年4月一8月

  四、评选规定

  (一)评选范围:户籍所在地为柳林县的退役军人。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各大口1名、柳林镇3名,其他各乡镇遴选推荐2名、最终评选出柳林“优秀退役军人”40名,由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柳林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联合授予柳林县“优秀退役军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应坚持富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兼顾不同类别退役军人,确保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2020年已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模范退役军人”不纳入此次评选。

  1.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辛勤劳动,做出突出贡献的;

  2.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热心公益事业,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模范作用的;

  3.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及基层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当地(单位)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赞扬的;

  4.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有突出贡献的;

  5.自主创业、守法经营,所办企业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对促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人员就业发挥积极作用的;

  6.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4月23日—5月10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资源进行评选活动宣传。

  (二)推荐上报(5月10日一6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拟推荐的“优秀退役军人”必须征求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有单位的征求所在村或社区和乡镇或街道)意见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各乡镇推荐的“优秀退役军人”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人武部联合审核、乡镇负责宣传的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直各单位推荐的“优秀退役军人”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各大口统一筛选、公示,公示无异后,推选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严格评选(6月30日一7月9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柳林县人武部军政治工作科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研究确定候选名单。

  (四)进行公示(7月9日一7月14日)。对确定的拟表扬对象在柳林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扬通报(7月14日7月25日)。由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柳林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联合进行表扬,并结合“老兵永远跟党走·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活动对受表扬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六)事迹展播(7月25日一8月26日)。对拟确定表扬的40名“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在柳林电视台进行公开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创新推选形式,充分调动军地参与热情,按时间节点完成推选工作,确保评选时间和评选质量。

  (二)面向基层,广泛宣传。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立足基层,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深入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声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带动效应。

  (三)认真把关,保证质量。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公认度高,我县“优秀退役军人”坚持优中选优,不搞地区平衡。评选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要严格落实规定的推荐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且不再递补。

  (四)严明纪律,严格政审。要坚持标准条件,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检验。推荐对象要征求所在单位、公安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办理。

  (五)按照时间,及时上报。各乡镇要按照时间推进,抓紧完成评选、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荐报送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柳林县“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相应推荐表、审核表。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顺序,每名推荐对象需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材料均一式5份,以A4纸打印。

  联系人:贾雨桦

  联系电话:0358-4316433   15535805878

  电子邮箱:llxtyjrswjzhg@163.com

  附件:1.柳林县“优秀退役军人”推荐表(县级)

  2.柳林县“优秀退役军人”推荐表(市直单位)

  3.柳林县“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推荐审核表

  4.柳林县“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推荐审核表

  5.柳林县“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6.填表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柳林县委宣传部

  柳林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