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文件,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对我县2024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进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按照个人实际缴费进行全额补助;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生活困难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按个人实际缴费的40%进行补助;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生活困难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为低保户的按个人实际缴费进行全额补助;由村集体统一缴纳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不予补助,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审核。

三、办理流程

1、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通知优抚对象自行缴纳医疗保险,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缴费税票,乡镇服务站统计上报,县局向优抚对象个人账户按发放补助。

2、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生活困难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村(居)委和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局。

四、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是一项惠及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重要工作,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优抚对象年老、体弱的特征,要铺下身子提高服务管理能力,确保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做到符合政策的对象全覆盖;

二是简化程序、尽力方便。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充分发挥本级职能,对一些特殊对象要上门服务、解疑惑释、讲好政策,确实发挥好乡村两级服务站的作用。

三是明确目标、加快进度。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涉及人员较多、对象年龄偏大,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紧密配合,要求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1115日前上报统计表,11月底前县局将医疗补助发放完毕。 

附:1.2024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对象统计表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生活困难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

柳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0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