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应急发〔2020〕47号)要求,县局制定了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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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2020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以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透水、塌陷等和露天矿山防排土场垮塌、采场边坡安全、尾矿库防排(泄)洪系统建设和运行不规范、选矿厂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为重点,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巩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借鉴煤矿经验,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利用“专家库”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全县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水平;四是全面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五是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等身上,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指导,结合原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原省安监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等各项要求,持续运行和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2020年3月31日前已认定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按已认定的等级运行,在已认定的等级到期后必须按上述要求达到相应的等级。
3.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借鉴煤矿经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运用承保机构的技术力量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4.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通风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顶板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采空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配备和携带使用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和自救器等行为,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透水和塌陷等事故发生。
5.露天矿山重点整治不按设计要求分台阶开采和排放渣土、高陡边坡监测不规范、违规爆破等行为,严防边坡垮塌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6.尾矿库重点整治筑坝、防排(泄)洪系统建设和运行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排(泄)洪涵洞(隧道)淤堵、坍塌不畅、超能力排尾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工作,增强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
7.加强因采掘作业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工业厂区、职工生活和办公等区域边坡以及防排洪设施的整治,杜绝滑坡、洪水、泥石流等事故发生。
8.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不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和生产、以建代采等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至4月份,围绕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企业春节前停产检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2019年以来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检查;5至10月份,围绕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组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防排(泄)洪系统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1至12月份,围绕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组织对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0.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市、县安委办关于节后复产复建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成立由县安委办牵头,卫生、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企业节后复产复建联合检查组,逐企进行复产检查,切实做到合格一户,批准复产复建一户。
11.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和防控物资的储备、使用等情况的检查频次,杜绝出现防控漏洞。
12.指导企业建立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库,对各类安全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在册,并按“五落实”要求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3.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全面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杜绝发生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14.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专家库”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全县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水平,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5.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初审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上报。
16.严把竣工验收监督关。要监督企业明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责任,对存在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说明。
17.严把淘汰落后关。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杜绝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设施设备及工艺和无矿安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