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五人监管小组: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日
![]()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柳林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煤层气抽采企业(含一级加压站以内)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烟花爆竹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县应急局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员191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85人,是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数的 96.85%。县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为251×185=46435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174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1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16161天。
三、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数为220家,具体如下:
(一)煤矿25座。
(二)洗煤、型煤生产经营单位62家。
(三)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39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38家、尾矿库1座)。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0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7家;化工1家;民爆经营单位1家。
(五)冶金工矿生产经营单位25家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5)有色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和使用煤气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3家,是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28.6%。其中,煤矿25座、洗煤厂1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家、民爆1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家、冶金工矿生产经营单位9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至附件8。
(三)重点检查频次。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和《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吕发〔2009〕20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其他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实际,我局对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为每年不少于4次。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7家,是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71.3%。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8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32家、冶金工矿生产经营单位16家、洗煤厂47家、化工生产经营单位1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至附件8。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根据编制要求和《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吕发〔2009〕20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其他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实际,我局对一般检查单位检查为每年不少于二次。
六、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县应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见《附件9》)。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6435-5100-16161=25174(天)。
七、保障措施
(一)优化检查方式。建立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办法,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逐步推广。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继续实施专家参与股室联合监督检查。县应急局各有关股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二)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三)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增强执法人员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思想意识,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五)强化督促落实。在本计划下发后,县应急局有关股室要制定本单位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要将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报送执法股。
附件:1.柳林县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表
2.煤矿检查安排表
3.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检查安排表
4.非煤矿山检查安排表
5.危险化学品检查安排表
6.烟花爆竹检查安排表
7.化工、民爆检查安排表
8.冶金工矿检查安排表
9.柳林县应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10.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