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保组、主体企业、煤矿: 

  汛期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汛期异常天气、洪涝、雷电、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煤矿安全事故,结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8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压实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各层级、各环节、全过程责任,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目标,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抢救救援,全面提高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证全县煤矿安全度汛。 

  二、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0年度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6—9月主汛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成立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全面统筹部署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  长:康志跃 

  副组长:刘元科  卫学河  赵宗尧   

  高耀江  贾天财  贺静兵     

  成  员: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包保组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高彦明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煤矿要制定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各项防治措施并落实到责任科室(队组)和责任人员。 

  (二)煤矿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应急避让制度,灾害及时排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授权书,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果断处置,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 

  (四)煤矿要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涵闸、堤防工程等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五)煤矿要将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煤矿事故灾害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六)煤矿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应急预案》。 

  (七)煤矿要层层签订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八)煤矿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九)煤矿要根据《防汛应急预案》在雨季前开展一次预案演练;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十)煤矿要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要增加潜水泵排水系统,扩大排水能力;在雨季前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在雨季前清理一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的淤泥;水仓的空仓容量要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 

  (十一)煤矿要查清矿区、井田及其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历史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十二)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否则,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在山区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十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要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煤矿应进行治理。 

  (十四)煤矿应在井田内季节性沟谷下开采前,对是否有洪水灌井的危险进行评价,开采应避开雨季,采后及时做好地面裂缝的填堵工作。 

  (十五)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淤塞河道、沟渠;发现与煤矿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 

  (十六)煤矿使用中的钻孔,应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者含水层的水涌入井下,并将封孔资料等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下料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高出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十七)报废的立井要封堵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要封堵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垂深大于20m处砌筑1座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在井口砌筑厚度不低于1m的混凝土墙;报废的平硐,要从硐口向里封堵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的,应设置排水沟;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或者平硐时,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十八)煤矿要查明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情况及其地表汇水情况,受采动影响的地表裂缝和塌陷区、沉陷区应填平、填实,有地表水通过裂缝和塌陷区、沉陷区灌井的危险,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 

  (十九)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架空线路应有避雷设施;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煤矿主要通风机房、爆炸物品库、瓦斯发电站、供(配)变电站、监控室等重点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设施应齐全、完好,并经测试合格,有对地面避雷设施进行巡查的记录等。 

  (二十)煤矿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在入井处应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二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十二)煤矿工业场区内办公室、职工宿舍及其它重要作业场所周围的排洪渠道应完好、畅通。 

  (二十三)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应齐全、完好,特别是对矿区范围内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体应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及防治手段。 

  (二十四)煤矿工业场区内是否存在受山洪或山洪引发的山体滑坡等灾害威胁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二十五)煤矿工业场区内的原煤堆和矸石山挡墙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暴雨、洪水将原煤堆冲失及矸石山出现滑坡危及人员安全。 

  (二十六)煤矿井田范围内的交通干线、公路、乡村道路等是否存在滑坡现象,煤矿矿区人员出入的道路周边区域是否有崩塌、滑坡的危险。 

  (二十七)矿井工业场区内建筑物、主通风机房、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人员工作的场所及周边区域是否存在地表下沉和房屋裂缝,高陡边坡是否存在崩坍和滑坡的危险,工业场区内的边坡、护坡、挡墙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裂缝、变形和垮落危险。 

  (二十八)煤矿存在的其它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今年我省全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又叠加疫情影响,防汛形势依然严峻。汛期历来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相关股室、包保组和煤矿企业要提高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和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举措,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相关股室、包保组、煤矿企业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各层级、各环节、全过程责任。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要认真落实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健全完善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和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指挥调度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关通知要求,及早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升汛期水患风险识别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雨季“三防”物资由兴无、柳林、同德三对矿井负责:兴无煤矿储备木材10m3,柳林煤矿储备钢材10t、铅丝5t,同德煤矿储备炸药3t、雷管5000发。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成立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抢险小分队,应对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队  长:贺静兵 

  副队长:高彦明 

  成  员:刘瑞明  高建国  高小平  王亚军  贾燕飞 

  高  飞  周剑亮  高强丽  刘宏亮  刘  勇 

  王呈云  高永峰  董宏伟  高燕飞  康二楞 

  刘明明  李义平  冯晨雷  王超宇  高喜军  

  董生云  范志刚  段旭兵  康艳伟  李志全   

  李宇泰  王建勤  柳勇勇 

  各煤矿必须成立不少于50人的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抢险小分队。 

  (四)对照工作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汛前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煤矿企业要对照排查重点内容,制定计划方案,及早认真开展汛前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治理,逐一销号。 

  (五)强化监测预警,及时科学开展水害抢险救援。

  煤矿要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在暴雨、洪水期间,要对井田范围内水文钻孔、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沟渠、涵闸、引水工程、堤防工程、堆积物等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果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要建立事故灾害紧急撤人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授权书,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汛期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安排严格按县局应急值班表执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以及防汛、抢险救灾等各类信息,按规定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预警。值班电话: 0358-4028001 

  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事故灾害警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执法力度。

  各相关股室、包保组要认真分析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煤矿,重点对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落实、相关制度建立、预案制定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水害隐患。要加强执法力度,发现煤矿存在受地表受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汛期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和水害应对不得力、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1.柳林县煤矿雨季“三防”和地质灾害防治保安责任人名单(点击下载) 

  2.柳林县应急管理局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抢险小分队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图解:应急管理局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及地...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