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2020年6月13日16时40分许,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M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匠道中段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24人伤势较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危货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柳安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货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上级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应急管理局危货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行动领导组。 

  组  长:康志跃 

  副组长:刘元科 

  成  员:赵峥嵘  李宏伟  李 威  闫建武  梁旭光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采购、销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情况;用户档案和销售台帐建立情况;是否存在超装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向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发放、粘贴或悬挂情况等进行检查。 

  2.危化品车辆待车区域安全风险管控。 

  (1)外来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要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和消除外来运输车辆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问题,避免因外来运输车辆出现问题进而影响企业自身生产安全。 

  (2)外来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安全管理。要明确停车区域责任人员,负责协调、指挥、疏导、管理外来运输车辆,指引外来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杜绝车辆停放距离过近,过于密集,确保安全。 

  (3)厂内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要严格规范厂区内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速度,向进入厂区的车辆发放阻火器等安全设施,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强化外来运输人员安全管理和入厂安全教育,杜绝外来人员操作厂区装卸设施,严禁超量充装,严禁向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进行充装。 

  (4)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要避免夜间集中装卸,避免运输车辆过于集中,形成安全隐患。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治理;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要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县全面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和高度警觉,严防麻痹思想,始终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严查重处,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县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风险突出的有毒、易燃、易爆等重点企业,在防风险、抓预防、促整改上狠下功夫,坚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行动扎实有效。 

  (三)动真碰硬,从严执法。县局将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查处、上限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 

    

  图解: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全县立即开展危货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的实...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