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应急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县局监管的煤矿(洗选煤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不健全、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3、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4、煤矿(洗选煤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卫学河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冶金工矿安全监督管理股、洗煤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督查检查、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股室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年度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牵头组织执法检查。

四、整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即日起—228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见附件1),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将在“吕梁应急”公众号公布;要建立健全“三项岗位人员”证件信息台账、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并填写检查表(附件1),及时将有关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归档。填写《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近三年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检查(31日—531日)。

县局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监管的煤矿(洗选煤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产能较大、期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市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对企业的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考、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期整改、全县通报、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相关措施。

(三)复查(61日—620日)。县局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上级部门检查反馈意见,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多次通报后仍未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总结(621日—6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系统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623日前将纸质版(需盖章)及电子版报送县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股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股室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栏、微信群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要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综合协调股会同有关股室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年度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杨海鹏 穆锦忠

联系电话:0358-4025285

邮 箱:llanweiban@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2.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近三年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3.专项整治工作材料清单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2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