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春节已过,节前停产停建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为有序推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吕应急发〔2022〕20号)、《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柳应对疫情办发〔2022〕5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施方案》(柳应急函〔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局成立节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并实施监督检查。
组 长:贾四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卫学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强 刘亮亮 车三平 景奴生 刘健飞
领导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非煤矿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此次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全县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从3月1日至5月底结束。根据《关于印发柳林县2021年能耗双控攻坚调控实施方案和柳林县能耗双控“五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柳政办发〔2021〕57号)精神,采石场、砖厂一律停产至2022年3月底;对于在截止日期内不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县应急局书面说明情况;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也要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方式
县应急局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检查程序及内容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一律不批准整顿。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疫情管控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隔离等制度,人员隔离场所和疫情防控矿需物资储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的;3.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机构的;4.未制定年度采掘(采剥)、排尾计划的;5.地下矿山未建立气体检测日报、测风周报制度以及未严格执行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和闭墙未编号上图的;6.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未依法进行检测检验以及各类检测检验报告不在有效期内的。
(二)严格检查程序,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一是严格方案审查,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方案(包括整顿内容),对全员培训、现场隐患排查、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以及复工复产等各环节的流程进行明确和细化,做到工作安排科学合理、简洁便利、程序规范。经企业审批同意上报县局备案后方可启动整顿程序;二是严格检查程序,启动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按批准方案中的整顿内容,认真整顿,严格控制整顿作业范围。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格限制井下作业人员,不得借整顿之名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整顿结束后,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以文件形式报县局进行检查;三是检查组现场检查合格,并经县局下达恢复生产用电和恢复供用火工用品的函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严禁私自组织作业活动。
(三)严格检查标准,严把质量关。
复工复产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标准,对标对表进行检查,逐条逐项、落实专人,严把复工复产检查标准关。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等重大安全问题、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恢复生产(建设)。对存在建设项目的矿井,同时履行复建程序。
(四)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基建矿山建设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年度采掘(采剥)、排尾计划、图纸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签订、复工复产方案的制定及报备情况;
4.全员培训教材、时限、考试等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培训教师须具备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2)培训内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岗位和各工种风险隐患辨识及应急措施、《山西省安全培训暂行办法》、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3)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培训结束后要组织闭卷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80分为合格,考试合格发上岗证,全员考试合格率不达100%的企业不予批准整顿作业。此次培训计划及培训花名册提前向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报备;
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调试、维护和动火作业工作开展及相关资料、记录的闭合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施设备等;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救护协议签订情况;
7.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安全管理协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厂区工业设施、办公区和职工居住区等受山体滑坡、河流等影响的区域是否进行了有效治理;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定》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图纸排查梳理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57号)等有关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文件的执行情况;
10.疫情防控机构以及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隔离场所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矿用车辆建立“一车一档”,驾驶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车速,严禁载人;
1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展情况;
1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推进情况;
14.地下矿山企业对工程进行发包的,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进行发包,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段,节后复工复产在即,外省籍从业人员将陆续返柳入企投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压力较大。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规范程序,严格标准。
对资源枯竭的矿山、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一律按程序实施关闭;存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经相关部门查处并整改合格后,方可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地下矿山经市安委会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县应急局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复工复产;未经市安委会批准的企业,继续按照县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柳安发〔2021〕4号)要求,履行复产复建验收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安全监管专员要加强对企业全员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标准,严把资料审查和各环节关口,做到合格一户,批准复工复产一户,确保质量。检查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廉政监督卡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及时掌握动态,严格信息报送。
各企业要指定专人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自查自整工作的统计工作,每周五18时前要将本周安全自查自整工作的动态情况向县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报送。
附件:1.《柳林县非煤矿山(地下)2022年复产复工检查表》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