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离石贾家沟煤矿2023年2月8日10106切眼掘进工作面一般冒顶事故、2022年5月12日临县三交煤矿中部集中辅助运输大巷一般冒顶事故和2021年6月16日临县泰业煤矿二采区集中运输巷较大顶板涉险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县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增强灾害防范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和市、县政府会议安排,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煤矿立即组织开展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聚焦于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灾害问题,致力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紧围绕瓦斯、水、顶板、火灾等重大灾害,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严格整治、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水平,坚决防范煤矿灾害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企业自查自纠、主体企业检查全覆盖;
(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重点矿井、重点灾害安全现状评估全覆盖,并形成季度评估机制;
(四)年度内不发生煤矿灾害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县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或突出问题。
组 长:贾四勇
副组长:刘元科 卫学河 赵宗尧
高耀江 贾天财 贺静兵
成 员: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五人监管小组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成兼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汇报、通报等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涉及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情形,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未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
(三)未落实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要求,导致“四量”不平衡、采(盘)区接续或采掘接替紧张的;
(四)瓦斯和水灾害严重,该升级未升级、升级后擅自降低等级、资质单位出具虚假等级鉴定或划分报告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导致上隅角瓦斯浓度持续偏高(>0.4%),原始瓦斯含量、压力,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效果检验、验证等基础数据和结论弄虚作假的;
(六)现场抽检瓦斯浓度与安全监管系统历史瓦斯浓度数据相差偏大,现场瓦斯实时动态监测涉嫌弄虚作假的;
(七)未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存在探放水资料、图纸、台账、记录等成果造假的;存在水文地质情况未查清、采掘工作面水害隐患未消除,冒险组织采掘作业的;
(八)违反《山西省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矿安晋﹝2022﹞94号)、《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晋应急发﹝2022﹞224号)情形的;存在离层观测、围岩观测、抽检试验、支护施工、支护验收等过程和台账记录造假的;存在永久支护效果差、临时支护措施未落实、巷道变形严重未及时维护、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继续组织冒险作业的;
(九)未严格落实《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存在防火措施执行记录、束管检测和人工检测数据、台账等造假的;
(十)违反《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井下特殊作业、关键环节存在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未现场监督和安全确认的。
五、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县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2月20日-2月底)。各主体企业、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启动。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1日前上报县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1425室)。
(二)企业自查和主体企业检查(2023年3月1日-3月17日)。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对照方案明确的十项整治重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煤矿重大灾害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基础上,针对重点矿井、重点灾害开展安全现状评估。
1.高瓦斯矿井要逐矿逐面进行瓦斯防治安全现状评估。
2.资源整合矿井、采掘工作面临近缓采区的矿井、缓采区转为可采区内布置采掘工作面的矿井、在缓采区内施工探巷的矿井、单独保留且井田范围内存在小窑破坏的矿井,要逐矿逐面进行水害防治安全现状评估。
3.近距离煤层接替或联合开采的矿井,采深超过400米的矿井,孤岛工作面开采的矿井,采用“110”工法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包括开拓面、探巷)接近风氧化带或顶板破碎支护难度大的矿井,巷道变形严重、维护困难或经常性进行挑顶、起底、扩帮维护的矿井,要逐面逐巷进行顶板安全现状评估。
4.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的矿井、井田范围内或井田边界附近存在火区的矿井,井田范围内过去存在过采空区(老窑破坏区)自燃发火的矿井,要逐矿逐面进行火灾防治安全现状评估。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现状评估工作由主体企业总工程师牵头实施,评估报告要组织相关业务处(部)室会审,并形成季度评估机制。无评估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出具的评估报告由主体企业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字确认。各主体企业要分组加快完成对所属煤矿的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有效落实整改防范措施,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和重大灾害安全现状评估报告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县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1425室)。
(三)县级部门检查(2023年2月20日至3月17日)。县级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预计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县局将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相结合,同时与县局制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执法检查计划相结合;与即将开展的煤矿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和评估标准,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做到严格整治、严格执法、严格处罚。
(四)市级部门督查(2023年3月20日至5月19日)。市应急局成立全市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市直管煤矿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对县级监管煤矿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走形式、走过场,重大灾害治理存在突出问题未整改、存在灾害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该停的坚决责令停产停建整顿,严格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煤矿在全市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巩固提升(2023年5月20日-6月10日)。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主体企业、煤矿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提炼推广有效作法和典型经验,梳理存在主要问题,改进工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着力构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因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主体企业、煤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准确研判春节后复工复产、常态化保供、季节性变化、煤价高位运行等可能带来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重大灾害治理,严格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扛牢压实各层级责任,全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主体企业、煤矿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各项落实举措,明确具体责任分工,有组织、有计划高效推进。要把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和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从严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症施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理、跟踪落实,确保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查到位、改彻底、见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主体企业、煤矿要按照各阶段任务安排和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方案、报告、总结。
(四)严明检查纪律。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杨亮亮
联系电话:18635829975
附件:煤矿瓦斯、水害、顶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清单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县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