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第一督导组非煤矿山组来柳督导时提出的“配备的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现场执法要求”的问题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要求,我局拟采购一批执法装备,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目标
1.配备先进、适用、可靠的执法装备,满足我局日常执法的需求。
2.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执法风险。
二、采购原则
1.合理性原则:采购的装备必须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确保装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满足执法要求。
2.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性能稳定的装备,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
3.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必须公开、公平、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三、采购执法装备名称及预算
执法记录仪 18台;采集工作站 1台;移动执法终端 18套;总预算资金为171000元。
四、采购程序
1.需求调研:根据督导组提出的关于执法装备的问题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要求,明确执法装备的种类、数量、性能要求等。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装备种类、规格、数量、预算等内容。
3.供应商选择: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
4.合同签订:经询价后,与满足产品参数要求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5.交付验收:在供应商交付装备后,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装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6.质保期管理:对采购的装备实行质保期管理,及时处理装备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询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在接到我局的采购询价函后,按规定日期报回投标价格,满足产品参数要求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有2家及以上企业投标价格相同的,再次进行报价。
本次采购报名需达到三家,才能进行招标活动,报名商家少于三家的,取消本次招标活动。
六、工作要求
1.本次执法装备采购要遵守询价采购有关规章制度,货比三家,对比价格,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低的企业。采购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优亲厚友,做到公平、公正采购。
2.确保所采购的装备符合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规定,具有良好的性能,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具有实用性、方便性和耐用性。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