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各级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煤矿开展“两会” 期间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
二、成立检查领导组
组 长:贾四勇
副组长:刘元科 卫学河 赵宗尧 高耀江
贾天财 贺静兵 白芮奇
成 员: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管专员组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张孝忠担任,负责此次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开展方式
督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局督查检查、监管专员组督查整改及复查的办法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贯穿全过程)
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查找煤矿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做到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是否做到隐患整改方案针对性强登记建档齐全。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查发现问题必须责成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按期限整改完成。
(二)县局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3月20日)
县局督查检查组对全县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会同监管专员组全覆盖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工作要与监管专员组巡查检查、全覆盖对表检查合并进行,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此次督查检查A类矿井以自查检查为主,B、C类矿井由县局督查检查组和监管专员组联合督查检查,D类矿井由监管专员组巡查检查。职能股室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刘元科
副 组 长:贺静兵 白芮奇
成 员: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全体成员
检查煤矿:寨崖底 曹家山 兴无 柳家庄 邓家庄
第二组:
组 长:卫学河
副 组 长:贾天财
成 员: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全体成员
检查煤矿:下山峁 柳林煤矿 西坡 碾焉 成家庄
第三组:
组 长:赵宗尧
副 组 长:高耀江
成 员: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全体成员
检查煤矿:金家庄 聚德 贺昌 同德 毛家庄 大庄
(三)督查整改及复查阶段(3月21日-4月1日)
各监管专员组要对所属煤矿督查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检查情况全面复查,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冬季安全“敲门行动”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部署情况、值班值守安排情况、主要负责人带班工作情况、抽查在岗履职情况、外出报备情况、企业组织隐患排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工复产准备及组织情况、现场抽查安全生产情况。
(三)现场重点从以下十方面进行检查。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 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 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 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 训合格后上岗。
4.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对非正规循环作业等变化环 节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针对性措施;是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 题和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
5.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 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是否严格执 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是否存在 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井下采掘工作 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6.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 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 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7.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 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区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8.是否釆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和装备;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 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图纸造 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行为。
9.停产停建煤矿是否严格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产复 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 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
10.是否经常性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救生器材和 紧急避险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体企业、煤矿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工作。
(二)严格督查检查。各检查组、监管专员组要坚持严格检查、认真督查、严格记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煤矿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煤矿3月20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总结报县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各检查组督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将督查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联 系 人:杨亮亮
联系电话:18635829975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