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柳应急字〔202526号文),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开展本次“一通三防”重点执法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一通三防”重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对全县煤矿“一通三防”重点执法检查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研究解决“一通三防”重点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有关工作难题。

组 长:刘元科

副组长:卫学河 赵宗尧 高耀江 贾天财 贺静兵 白芮奇 

成 员: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及监管专员组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1423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忠尧兼任,负责全县煤矿“一通三防”重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对象

所有矿井。

三、开展时间

2025320日至430日。

四、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用以下方式进行,在煤矿自查自改、主体企业排查整改基础上,A类矿井以企业自查为主,BC类矿井由县检查组全覆盖检查,D类矿井由监管专员组巡查检查。此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5320日—331日)

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对照“一通三防”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自查自改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整改销号

(二)县局全面检查阶段(202541-430日)

县局检查组会同煤矿所属监管专员组在对全县煤矿自查自改、主体企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进一步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卫学河

副 组 长:贾天财

成 员:赵忠尧 贾润廷 刘利勇 陈荣峰 刘如泽

检查企业:金家庄、聚德、贺昌、同德、毛家庄、大庄煤矿。

第二组

组 长:赵宗尧

副 组 长:高耀江

成 员:张孝忠 刘志锋 李存坚 李志全 杨亮亮

检查企业:寨崖底、曹家山、兴无、柳家庄、邓家庄煤矿。

第三组

组 长:贺静兵

副 组 长:白芮奇

成 员:刘瑞明 高建国 王亚军 张泽伟 王超宇

检查企业:下山峁、柳林、西坡、碾焉、成家庄煤矿。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能力方面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及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一通三防”责任管理体系,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

2、配备有通防相关专业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副总工程师及负责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充足、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煤矿矿长是否每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通三防”工作,解决所需人力财力,确保灾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检查、防灭火、防尘、测风、瓦斯超限分析预警、通风仪器仪表维护调校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

4、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费用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

(二)通风系统管理方面

1、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核定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符合规定要求。

2、主要通风机按规定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主备机定期切换运行;局部通风机管理到位,并按规定进行主备局扇切换试验、风电闭锁试验;高瓦斯矿井推广使用地面抽出式叶动可调轴流式节能主通风机,实现无缝对接,自动切换,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与主通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3、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特征,合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盘)区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严禁违规串联通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4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巷道采用双巷布置的应视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不得同时掘进。

5、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定期测风;风门、风桥、密闭等主要通风设施管理到位

(三)瓦斯防治方面

1、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定)工作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认定)或突出鉴定,不得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管理;因矿井长期停工停产等原因未能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的,应当在恢复正常生产建设后三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在鉴定完成前,矿井暂按上一次瓦斯等级鉴定确定的瓦斯等级管理;相邻突出矿井的煤矿,严格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在未形成正式鉴定报告前,鉴定区域一律按照突出进行管理。

2、高瓦斯矿井和上马瓦斯抽采系统的低瓦斯矿井要严格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并按设计施工,及时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可解析量、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煤矿是否按设置的瓦斯检查方案、图表开展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人员定位系统有迹可查;瓦斯检查报表是否按制度审阅。

4、严格落实瓦斯超限管理,强化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瓦斯分级预警,瓦斯超限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落实瓦斯超限或异常分级追查制度;发生瓦斯涉险事故,是否比照事故展开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对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有害气体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值浓度的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煤矿是否根据矿井瓦斯地质分布情况和已掌握的瓦斯具体参数,对矿井深部开采区域瓦斯可能异常地段进行分析或计划。

(四)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情况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煤矿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及年度计划抽采管网、钻场、钻孔等严格按设计施工

2、瓦斯抽采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等参数,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测点布置的抽采瓦斯计量仪器数据准确,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

3、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充分利用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对管网、钻场、钻孔等各项数据定期观测和抽采效果调节,回采工作面要采用预抽、高位钻孔、闭墙插管、大孔径钻孔等多种抽采方法治理瓦斯,保证预抽时间及效果,编制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严格按规定进行采前、采中(动态)、采后总结,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数据准确、资料完整,抽采煤量符合规定要求。

4、加大区域瓦斯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四个转变”,增设瓦斯治理巷或应用地面钻井,提前预抽区域瓦斯进行治理;同时可采用井下穿层钻孔大面积预抽技术、卸压区域预抽技术实现瓦斯应抽尽抽,实现瓦斯抽采达标分单元评价和瓦斯钻孔轨迹测定还原,钻孔轨迹按要求上图管理,做到瓦斯抽采钻孔到位、计量准确,不留空白带。

(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断电可靠瓦斯超限后人员、广播、通讯联动功能齐全,各类传感器数据能够实时上传,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符合要求

2、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调校按规定进行闭锁功能测试,调校测试周期超过15采用激光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6个月至少调校1次,其他气体传感器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实现瓦斯超限报警向相关管理人员手机发送预警信息功能。

3、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和各类文件要求,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分站、电源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设,出现故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不存在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现象。

4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分析变化趋势能够对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进行及时处理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准确记录。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在用主备机使用超过5年,必须限期更换。逐步淘汰使用5年以上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推广使用激光原理的传感器,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防灭火管理方面

1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防灭火细则》进行火灾隐患治理,必须按规定定期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揭露的平均厚度为0.3m以上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进风井口是否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措施。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需配备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灭火教育和培训,定期对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在矿井防灭火设计中必须将注氮作为一种防灭火措施进行实施,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采用地面或井下移动注氮设备。

4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到位,严格按照编制的自燃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建立防火系统煤矿自发火监测和光纤测温系统。

5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发火措施编制有“三带”划分报告,开展煤层自燃发火指标性气体临界值和采空区自燃“三带”观测,定期对采空区气体取样分析科学研判预警发火征兆。

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新购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应当抽样进行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加强用于井下防灭火高分子材料的管理。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综合防尘方面

1、煤矿企业建立井上下防尘水系统并正常运行必须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2制定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严格落实

3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使用正常内、外喷雾效果差需增设辅助喷雾时,应当与掘进机、采煤机联动联控。

4、运输转载点等易产生煤尘地点是否安设除尘装置;巷道喷射混凝土时,是否采用潮喷或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斜口、余气口除尘,距喷浆点下风侧100m范围是否设有2道风流净化水幕。

(八)关键环节管控方面

1、煤矿井下闭墙启封、巷道贯通、爆破作业、瓦斯排放、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

2动火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实施,作业地点设置有消防洒水装置,配齐完好的防灭火器材,现场管控到位。煤矿动火作业电焊工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是否存在井下违规动火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体企业、煤矿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重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分析研判问题风险,投入治理“一通三防”工作资金,确保“一通三防”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监管执法。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根据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强化检查方式,强化责任落实,要从严从细从实开展检查,提升执法质量。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建等措施,并实施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

(三)做好总结分析及信息报送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将“一通三防”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煤矿企业在“一通三防”防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优点进行全县推广,同时要分析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防治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将检查报告电子版报回邮箱。

邮 箱 号:llxyjjwsfzzx@163.com

联 系 人:赵忠尧

联系电话:18235877314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3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