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发展谋篇布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 立足“两个根本”持续抓好“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及山西省实施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装备升级和灾害治理提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升安全意识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主体企业、煤矿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列入培训学习计划,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常态化开展宣传,广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播放警示教育片,奖励基层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专题活动。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要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开展进企宣讲、送教入企、入企提醒,积极参加一线职工班前会,做到安全意识提升从一线员工、班组长抓起,指导煤矿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3.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建立完善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对典型的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亡人事故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应包括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警示教育展、学习典型案例、开展专题集中培训、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

二、落实安全责任

4.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规范精准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厘清“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助力企业安全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大力推进“办实事、解难题”。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执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柳应急发〔202516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主动帮扶、技术服务”办实事活动,活动形式具体以“入企授课、技术指导、应急知识宣传、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深入企业一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主体企业、煤矿要严格履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规定的11项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提升员工发现、报告、处置风险隐患的积极性。因地制宜采取专家指导、大小企业结对帮扶、第三方机构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隐患排查质效。

7.抓牢员工岗位责任。各主体企业、煤矿一要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一线作业岗位负面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建立企业人员“三违”行为惩戒办法,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对违反承诺事项的,根据“三违”频次和程度,逐步加大培训考核和惩戒力度。按要求安装完成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视频反“三违”,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二要健全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6月底前,各煤矿要全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 奖励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深化专项整治

8.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攻坚力度。对照《柳林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柳林县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4个子方案》和2024年底攻坚任务清单,持续推进全县煤矿治本攻坚,确保2025年三年行动攻坚总任务完成率达80%鼓励推广预防煤矿采掘、通风、运输、防治水以及顶板5类常见事故的尖端科技装备,持续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

9.推动“体检式”精查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全县煤矿“体检式”精查工作,压茬推进、不漏一矿。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补齐短板漏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稳步提升,不断提高自主安全水平。

10.深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6月底前完成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同时督促各煤矿对照新颁布的《普查规范》查缺补漏、动态完善,将普查成果纳入煤矿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一张图”管理。

11.狠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一要加强水害防治。要紧盯资源整合、破坏区复采、下组煤带压开采“三类”煤矿,重点管住老空水、底板水,督促严格落实“五必须、五严禁”、防治水“三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6月底前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全部配备探放水定向钻机。二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落实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三十条”,督促企业解决通风系统不可靠、设施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持续推进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和“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发生瓦斯死亡事故、涉险事故(3人以上)以及瓦斯高值超限(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浓度3%及以上且时长达到10分钟以上)的煤矿,要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专项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切实加强火区管理和采空区治理,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加强井下或井口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紧盯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加强煤仓、掘进头通风管理,严格落实降尘、隔爆措施。三要加强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督促各煤矿优化采掘部署、开采强度、支护方式,加强矿压观测和端头超前支护,涉及孤岛工作面开采的矿井,必须开展冲击倾向性和危险性鉴定。

12.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做到动态达标、现场达标,鼓励煤矿争创一级,选树打造一批标杆企业。

13.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加强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加强灾害严重、整合技改、试生产、停产停工、外委作业等煤矿的风险研判,狠抓搬家倒面、过构造、动火、爆破、密闭启封、煤仓清理等关键环节过程管控和安全措施落实,特殊作业环节实行矿领导“双带班”制度,全程盯守,确保风险作业得到有效管控,零星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防范化解采掘接续风险。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科学制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采掘计划,合理准确划定采掘范围,统筹安排采、掘、抽和灾害治理工程等。督促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优化生产布局,落实停限产措施。三是严查重处严重违法行为。对人为包裹或风吹甲烷传感器、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构成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在井口配备唯一性检测装置,严查超定员、不带入井识别卡或者由他人带卡代替入井等违规行为。

四、提升执法质量

14.规范入企执法检查行为和行政处罚程序。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小组入企检查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活动有关规定及落实措施、制度。围绕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全流程和各环节,进一步厘清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的顺序,确保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实施柔性执法,规范裁量权行使,确保处罚结果合理合法。 

15.纠治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要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和监管专员制度,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统筹,防止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全面推广使用线上执法系统,及时规范录入执法数据,提升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五、完善救援体系

16.强化应急基础管理。各煤矿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强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储备救援物资,推进救援装备建设,推动水害应急救援现代化。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增强员工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坚决杜绝冒险作业。

17.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强化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经常深入煤矿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熟悉井下巷道布置和采掘布局,加强培训和战备管理,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煤矿应急救援和消防救援队伍,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18.强化应急抢险救援。加强应急值班备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煤矿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确保迅速、有效应对煤矿事故。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417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