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各编兵单位: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政府、省军区《“十四五”时期民兵建设发展计划》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民兵应急力量建设质效,现就民兵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聚焦提高民兵编建质量、推进民兵建设转型、深化民兵融合发展、提升民兵建设效益,全面推动民兵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建立队伍编建、组织指挥、情报共享、装备保障、规范使用等方面的对接机制,实现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主要工作
(一)力量建设。县人民武装部牵头负责民兵应急力量建设。每年12月底前,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人民武装部提报次年民兵应急力量建设需求,共同研究论证和优化民兵应急力量结构布局。每年4月底前,县人民武装部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牵头落实民兵应急力量编组,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民兵应急连、排和应急专业救援力量规模、布局等情况,纳入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协调民兵工作,管理通报民兵应急力量实力,协调做好预案编制、力量动员等与民兵应急力量相关的工作。
(二)指挥动用。县人民武装部要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参与编制或者修订民兵应急力量参加地方应急行动总体预案。有关单位要本着慎重用兵、按需用兵、科学用兵的原则,落实《民兵战备工作规定》和《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动用民兵、具体由县人民武装部承办,动用民兵由县人武部组织指挥。
(三)情报共享。县应急管理局与县人武部开通专线电话,保持双方值班系统常态通联,建立密切顺畅的联系和信息交互机制,便于及时共享情报信息。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定期组织军地情报信息会商会议,实现军地信息定期交互。特殊时期和紧急状况,随时互通情报信息。
(四)装备保障。加强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建设,定期补充完善民兵应急专用装备。每年1月15日前,县人民武装部要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制定民兵应急专用装备补充计划,民兵专用应急装备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根据应急管理保障计划及时补充配备,部分装备可以通过预征预储的方式解决,所有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原则上6月底前配备到位。政府购置的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应存放于县人民武装部或者基层武装部,落实账务管理、出入库登记等工作制度。民兵应急专用装备通常由民兵连、排使用,遇有紧急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拨政府其他应急力量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民兵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际举措,是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时代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抬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集思广益化解决矛盾问题,千方百计破除藩篱障碍,全力推进工作有序落实。
二是要提高工作质效。推动民兵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根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科学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监管督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民兵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是一项国防工程、民生工程。各级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带头攻坚克难,全力推动落实,形成军地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切实将民兵应急力量建强用好、发挥效益。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人武部军事科
柳林县人武部保障科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