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监管专员组:

依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晋应急发2025110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552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

进一步巩固“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成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入企检查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应急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企检查活动基本规范和要求

一)入企检查活动。本办法所称入企检查包括局各业务股室、监管专员组对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调查核实等活动。

执法检查:包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明确的检查任务。

督导检查:包括专项整治和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的督促指导检查。

调查核实:包括事故调查,上级交办、群众举报、舆情反映和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入企调查核实的;根据企业申请县级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验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入企检查不包括以下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开展的常态化矿山巡查等。

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开展的帮扶指导、调查研究等活动。

以上入企活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问题线索移交业务股室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实行分类分级监管严格控制入企次数。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实行分类分级监管,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明确的检查频次要求进行执法检查。督导检查:每年每企累计不超过3次。调查核实: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对入企检查活动发现问题隐患,后续的案件调查、文书送达、复查验收、“回头看”等一件事“全链条”行为记作1次入企检查活动。

三)科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好分类分级监管要求,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计划外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的,应当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备案。

四)优化检查方式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上下、部门、内部等的联合检查最大可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为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可适时安排专家参与,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

五)探索“企业安静期”制度。每周一为“执法安静日”,除特殊情形外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需开展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局督查室报备。

二、规范入企前的准备

六)建立入企报备制度。开展入企检查活动,应当明确重点工作内容,确定入企人员等,负责人批准后向办公室和督查室报备。

七)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入企检查要按照批准的检查方案,依据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特点,突出重点人员、主要资料、重点场所部位、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环节等,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和必查内容,并根据“逢查必考”要求,确定重点考核人员和内容。

八)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入企检查活动人员应当熟悉工作内容和检查方案,了解企业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做好装备、器材、文书、证件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规范现场行为

九)一通知一公示一反馈。入企检查活动时,应当交付入企检查活动通知书,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入企检查监督事项,并告知企业要按期反馈入企检查监督反馈卡。

十)严格遵守规定。入企检查时,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关于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执法检查应着制式服装,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戴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重点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行政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十一)精准实施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要落实好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个清单”,同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检查发现的“屡改屡犯”、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公开曝光、追责问责、“一案双罚”。对应当提请关闭的,依法提请关闭。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全面使用执法系统。执法检查必须全面使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或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规范填报和上传执法文书、音像资料等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

四、优化监管模式

十三)推广远程监管。按照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通过矿山专员APP、电话询问、网络传输实证信息等远程监管方式,及时了解关键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定期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提升非现场监管比重,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的干扰。

十四)利用好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保险机构要足额提取使用好事故预防费用,组织专家开展入企服务,充分利用费率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十五)加强专家指导。开展入企检查活动可以聘请安全专家或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参与入企检查活动,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服务,为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五、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加强执法保障。利用好我局每日晨会和司法部门定期的法治大讲堂,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执法能力。为执法人员提供制式服装、配备执法所需装备和防护用品,为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提高预防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十七)强化执法监督。强化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发挥好日常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综合运用专项监督、执法评议、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考核评议等措施,狠抓落实,既要有力解决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问题,也要确保行政执法到位。着力解决好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等问题。

十八)企业权利义务。企业要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入企检查活动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面彻底整改。对不按本规定开展入企检查活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上级相关部门检举报告。

十九)科学追责问责。加强对落实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个人采取通报提醒、警示约谈等方式进行纠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权限进行追责问责。对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入企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企业仍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规定免予或减轻问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活动报备表

2.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活动通知书

3.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监督公示

4.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听民意 办实事”问题建议征集卡

5.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监督反馈卡


附件1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活动报备表

入企室(单位):

序号

计划入企时间

企业名称

入企事由

是否需要由企业提供食宿

原因说明

1

****日至****(入企天)





2

****日至****(入企天)





入企室(监管组)负责人签字:

局办公室签字:

督查室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活动通知

依据(计划、通知、方案等),我(与联合单位)日至日,一行人,在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调查核查),请予配合。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说明:1.入企检查活动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由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2.入企业检查活动开始前交付企业;

3.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由部门留存。

附件3

柳林县应急管理入企检查监督公示

日,(也可以是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行人,依据

(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调查核查)(也可多选),为进一步严肃工作和廉洁纪律,现将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及监督须知予以告示,欢迎监督。

一、检查(调查、核查)组及检查内容

组长:姓名) (职务) (执法证号

员:姓名) (职务) (执法证号

专家:姓名职称

内容:

二、监督内容

检查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十个”:

一是不得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

二是不得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三是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四是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是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六是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七是不得向被检查单位介绍业务或推销商品;

八是不得为本人、亲友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是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到场;

十是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三、监督须知

监督人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58-4022128

13935888011

邮  箱:llyjdcs@163.com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听民意办实事”问题建议征集

检查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培训测评等工作存在问题、意见

(如页面不足,可另行附页)

行政执法、培训测评等工作的建议

(如页面不足,可另行附页)

备注此表由被检查单位填写,检查结束检查组负责落实填报、回收工作,3日内交回执法管理股。此表只在“听民意、办实事”期间填写

附件5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监督反馈卡

检查单位: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随行专家:

本次检查是你单位本年度接受的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次入企检查,第一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调查核查

监督内容

反馈意见

(是否)

一、是否逐利检查,干扰你单位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


二、是否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三、是否接受你单位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四、是否参加你单位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是否你单位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你单位;


六、是否强制你单位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七、是否你单位介绍业务或推销商品


八、是否检查人员、亲友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是否刻意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到场


十、是否乱查封、乱扣押、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被检查单位填写,检查结束后检查组3日内交回督查室。

县应急局监督邮箱llyjdcs@163.com,监督电话:0358-40221281393588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