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股室、安全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及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田范围内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勘查钻孔封闭不良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22-202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地质勘查项目监理规范》(DZ/T 0328-2019),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勘查项目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编制地质勘查方案,由主体企业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评审组至少包含采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类3个专业的专家,且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体企业不具备条件的,应外聘专家进行评审,未经评审的地质勘查实施方案不得交付使用。评审组要对封孔工艺、封孔质量检查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落实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化监理单位开展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对勘查项目承担监理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手段实施监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钻孔封孔等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关键工序的监理力度,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或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责成专人负责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勘查项目不会威胁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规范地质勘查项目资料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施工前煤矿应将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报县应急管理局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备案。施工结束后,勘查单位应将形成的资料、报告等有关资料移交至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对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将勘查钻孔的坐标、终孔层位、封孔情况等记录于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中,并标注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件上。煤矿应建立地质勘查项目电子档案数字化管理勘查项目全过程涉及的报告、图纸、报表和台账等图档数据。对封孔资料缺失、封孔质量不明、封孔质量不合格的勘探钻孔,煤矿应按照封闭不良钻孔管理。

四、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监管。相关股室、安全监管专员组要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在煤矿采掘工作面接近勘探钻孔时,要督促煤矿及时下发地质预报,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钻孔情况,提出安全措施,避免采掘机械误切割遗留钻具、封孔不良钻孔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

特此通知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610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