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柳应急函〔2025〕49号)精神,为保障全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现就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汛期,我省降水较往年同期偏多四成,强对流天气较为频繁,致灾风险较高,可能出现较大汛情。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防汛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有力举措,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挑战,坚决避免因防范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深入隐患排查,落实整改闭环
县局成立全县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刘元科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卫学河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局非煤股全体成员和监管专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非煤股,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进度,组织检查组对各企业开展汛期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组要将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将严格执法、闭环执法、精准执法,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明知有水患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汛期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灾害发生的,一律采取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矿(厂)级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1.地下矿山:要深入排查相关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地表水系及水利工程等致灾风险情况,及时填实地表采动裂缝和塌陷,严格落实修筑堤坝、开挖沟渠、构筑挡水墙、疏排水、探放水、注浆加固等措施,建立完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排查对矿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安全有影响的周边山体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落实监测、警戒、转移、加固等防范措施。
2.露天矿山:排查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及地表水、降水对其排土场、采场、工业广场等区域可能造成危害等情况,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加强边坡监测预警,清理疏通截排水沟,落实防滑坡工程治理措施。
3.赤泥库:要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要求,在汛期前对防排洪系统进行维护疏通;对坝体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赤泥库汛前开展排洪系统质量检测、调洪演算、复核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及时对截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排渗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安全运行控制参数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停用和已闭库赤泥库排干库内积水;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充足配备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三、统筹协调联动,提升应急能力
检查组要认真落实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应急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矿山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的通知》(晋气发〔2025〕3 号),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会商研判,建立完善暴雨、洪水、雷电、大风、地质灾害等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适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的临灾预警,实行直达矿山负责人预警“叫应”,及时“点对点”发送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积极协助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处置。
各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及周边矿山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雨情、水情等信息;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汛职责,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权力,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要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在汛期前要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要开展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及时统计汇总,严格按时上报
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本单位汛期安全防范有关情况,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报送汛期自查工作总结。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