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矿级领导任前抽考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和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五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上级部门对“五职”矿长进行任前抽考工作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调整“五职”矿长任前抽考机制,原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柳应急发〔202443号)文件涉及矿级领导任前考核内容作废,新考核机制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1.量才适用、用人所长、注重实绩、公开公正。

2.有很强的领导力、感召力、执行力。

3.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10年以上煤矿井下从业经历,且不得在其他煤矿企业(上级主体企业)兼职。

二、考核流程

1、资格初审:主体企业拟任或调整矿级领导,由相关主体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报煤矿监管专员组和分管领导,提供拟任人员的工作简历和学历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拟任矿长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使用“矿安益”对新任命矿长进行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责成其任免单位对其作出调整,重新任命,考试通过后,县局出具考试合格证明,加盖县局公章(附考试成绩截图),并上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其他副矿长(技术、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存在新任命的,由监管专员组使用“矿安益”对其进行随机抽考。第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责成其任免单位对其作出调整,重新任命。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630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