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政策举措,强化主体企业安全意识,推动主体企业履职尽责,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柳应急字〔202526号文)文件安排县局决定在20257月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主体企业(包括履行主体责任的上一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主体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元科

副组长:卫学河 赵宗尧高耀江 

贾天财 贺静兵 白芮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全体成员和监管专员组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202571日至731日。 

检查方式:采取煤矿主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改和县局全面检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1.各主体企业要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2.县局由各职能股室分管领导带队,职能股室和监管主体企业的监管专员组组长组成检查组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主体企业现场检查,联盛和楼俊所属煤矿停产暂不检查,检查组检查结束要将书面总结报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将发现问题移交相关监管专员组,由监管专员组在规定期限内督促销号,由监管专员组将销号表报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卫学河

副 组 长:贾天财

成 员: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全体成员和监管主体企业监管专员组组长

检查企业:鑫飞公司(二组)、东辉公司(五组)、福山公司(一组)

第二组:

组 长:赵宗尧

副 组 长:贺静兵

成 员: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全体成员和监管主体企业监管专员组组长

检查企业:宏盛公司(三组)、凌志公司(六组)

第三组:

组 长:高耀江

副 组 长:白芮奇

成 员: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全体成员和监管主体企业监管专员组组长

检查企业:汇丰公司(四组)、大庄公司七组

三、检查内容

(一)证照手续

1.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管理层级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级,主体企业委托或授权其二级子公司(煤矿上一级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须出具正式的委托书或授权文件,委托书或授权文件必须载明其履行主体责任必须的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安全费用使用等权利和职责,确保二级子公司(煤矿上一级公司)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机构和人员

1.煤矿主体企业应当设置总经理和分管技术(总工程师)、生产(建设)、安全、机电等副总经理,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体系。

2.煤矿主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党群组织,赋予党群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党群组织的积极性,推动构建党群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煤矿主体企业应当至少设置综合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管部、一通三防管理部、地质防治水管理部、机电运输管理部、人力劳资部、教育培训部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每个内设机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4.煤矿主体企业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8年以上煤矿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并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必须具有采煤、通风、地质防治水等相关煤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8年以上从事煤矿"一通三防”和地质防治水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各职能部门人员必须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

2.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制度是否按时更新,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以煤矿主体企业内部程序文件的形式下发至每个职能部门、所属煤矿。

(四)监管所属煤矿情况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否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度,对所属煤矿包矿到人,定期深入煤矿井下现场监督检查。董事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每月到矿入井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分管副总经理每月不少于5次,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到矿入井检查次数不少于6次。

2.是否存在对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情况。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的通知》(柳应急函〔202442号)和《山西省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矿安晋〔202519号)文件要求对所属煤矿开展采掘红线管理工作,是否明确专门部门和制定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发现采掘接续紧张是否按要求下达限产措施。

3.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工作体系,煤矿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巷道贯通、工作面初采末采、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疏放老空区积水、过断层构造、工作面放顶煤开采、处理溜煤眼堵塞以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特殊作业, 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事一审批”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的审批监督制度,规范审批方式、程序和现场监督办法,涉及有建设项目的煤矿是否按要求开展审批程序。

4.是否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安排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逐一落实管控责任。不断强化所属煤矿企业“隐患排查主体”的责任意识,把标准化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5.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将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纳入煤矿日常监管。

6.是否每月对所属煤矿组织1次全覆盖检查,并督促按要求整改,是否真实按时销号上级部门对所属煤矿检查发现隐患。

7.是否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或不达标而验收的情形存在。

8.是否按制度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评分工作,评分工作是否客观实际,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

9.是否对所属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所属煤矿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是否按制度处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和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六)其他检查项目

1.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

2.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培训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各部门和所属煤矿。

3.是否按要求督促所属煤矿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4.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严格考核考试。

5.是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与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相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7.是否按计划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

8.是否按制度要求对所属煤矿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监督管理。

9.是否按要求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极端天气和重要节日值班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10.是否按要求审批所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按要求以正式文件批复并督促落实。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监管专员组和煤矿主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主体企业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工作。各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从问题中发掘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各监管专员组要对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煤矿主体企业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检查扎实有效。

严格检查纪律,严肃追责问责。各检查组、监管专员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同时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推倒重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630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