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防汛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保障洗煤厂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洗煤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以保障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度汛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测预警,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县洗煤厂在汛期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1. 确保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在汛期内不发生因洪水、内涝等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2. 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降低经济损失。
3. 保障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在汛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成立防汛工作机构: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确保防汛工作任务层层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汛前准备
1. 开展隐患排查: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厂区排水系统、防洪设施、供电线路、生产设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洗煤安全监督管理股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完善应急预案: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预案要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针对预案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加强物资储备: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如沙袋、排水泵、雨衣、雨鞋、应急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并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关键时刻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4. 强化人员培训: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员工了解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掌握防汛应急处置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特别是对防汛抢险队伍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
(二)汛期防控
1. 加强监测预警: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汛情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厂区及周边的水位、流量等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落实值班制度: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厂区情况,及时记录和报告汛情、险情。
3. 加强巡查检查:在汛期,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增加对厂区的巡查频次,特别是在强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期间,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4. 做好应急处置: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要按照预案要求,有序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同时,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灾害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和恢复工作。
(三)汛后恢复
1. 开展损失评估:汛后,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及时对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统计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设施损坏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
2. 组织设施修复: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制定生产设施设备修复计划,及时组织力量对受损的厂房、设备、供电线路、排水系统等进行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3. 总结经验教训: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对汛期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防汛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汛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2. 强化协调配合: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及时获取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之间要加强协作,在防汛抢险物资调配、应急救援等方面相互支持,形成防汛工作合力。
3. 严格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洗煤安全监督管理股要加大对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防汛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加强宣传教育: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汛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开展防汛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防汛工作的良好氛围。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