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监管专员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补充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补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现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存在问题,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与我局已出台的《柳林县应急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应急发〔2025〕38号)同步实施,形成全覆盖、多领域的规范化执法体系。
一、工作目标
聚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等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我局原《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应急发〔2025〕38号)的整治重点基础上,补充以下领域整治任务:
(一)矿山领域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1.执法计划制定执行不严格。主要包括:分级分类不符合实际,煤矿分类未充分考虑安全保障程度、非煤矿山分类未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未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未统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不严格,擅自提高执法检查频次。
2.执法检查不精准。主要包括:执法检查未落实“四不两直” “五个集中”(集中审定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讨论问题隐患、研究处理意见和制作执法文书)要求;执法检查方案未紧密结合风险研判结果,不符合被检查矿山企业实际状况;执法检查变形走样,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事故隐患查处质量不高,事故隐患描述模糊不清、避重就轻,跑矿次、凑隐患、刷数据。
3.处理处罚不严格。主要包括: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打折扣,擅自更改事故隐患描述、罚款金额等,擅自勾兑消防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暂扣证照、移送案件等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工贸领域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1.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主要包括:不严格编制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不遵守相关备案要求;不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多头重复检查;未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等情况明确企业年度执法检查频次上限,超过执法检查频次上限实施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避重就轻,以一般事项代替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2.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主要包括:未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未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选择性执法,只检查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风险低的企业,甚至为迎合检查打造企业“样板房” “经典路线”;执法闭环管理不严格,未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落实,以“罚”代“管”;未依法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以“罚”代“移”。三、实施步骤
在我局原《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应急发〔2025〕38号)的实施步骤基础上,新增以下安排:
1.原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由原来的6月底延长到8月底。
2.自查自纠阶段通过设置举报渠道、企业走访、信访投诉办理、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定期形成《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台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统计表》,报县司法局的同时报市局。
3.原总结提升阶段形成的总结报告,连同主要问题线索、典型经验做法报县司法局的同时报市局,报告要有数据、成效以及典型案例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聚焦突出问题,办好民生实事
此次专项行动要紧盯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畅通线索发现渠道,利用召开座谈会、入企服务、案卷评查等契机,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办成一批让企业和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并注重总结提炼,对积极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的典型实事,适当宣传报道,展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二)严格时限报送
执法股将《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附件1)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各股室、监管专员小组于每月5日、20日前,向执法股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2),执法股汇总后于每月7日、22日前,向市局政策法规科报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统计表》。
附件: 1.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
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统计表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2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相关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自查自纠 案件数 | 案卷 评查数 | 纠正 违规 执法数 | 通报 曝光数 | 移送问题 线索数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