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监管专员组:

为进一步规范入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规范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权,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应急规发〔20252号)及《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说明如下:

一、此《基准》是省厅为进一步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权,根据《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等规定而制定。

二、《基准》适用于《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执法检查”。

三、《基准》中的“检查频次”参照数为《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四)严格控制入企次数”中明确的各类直接监管行业企业年度执法检查最高频次规定。备注中“★”为执法检查必查项,即执法检查要做到必查项全覆盖,其他事项的检查频次结合《基准》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完成。

四、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时,“事项名称”和“检查频次”须在方案中明确,各行业主管股室牵头,监管专员组配合共同完成。日常执法检查“检查内容”栏所填内容应与《基准》中“事项名称”一致并注明检查频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栏所填内容按批准的专项检查内容填写并注明检查频次。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应急规发〔20252号)

2.柳应急发〔2025〕53号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网址:https://yjt.shanxi.gov.cn/ztzl_0/sqxzjcgszl/xzjcbz/202507/t20250708_9904450.shtml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5714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晋应急规发〔20252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2025年第9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630

《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适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检查裁 量权 ,根据《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严格规 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 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 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 等规定,制定《安 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

《基准》适用于《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 的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执法检查 ”。

《基准》中的“检查频次 ”参照数为《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四)严格控制入企次数 ”中明确的各类直接监管行业企业年度执法检查最高频次规定。

备注中“ ★”为执法检查必查项。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时日常执法检查“检查内容” 栏所填内容应与《山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事项名称”一致并注明检查频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栏所填内容按批准的专项检查内容填写并注明检查频次。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级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 项目录作出相应调整并按规定公布。

六、本《基准》 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