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股室、监管专员组: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尽快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柳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5728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柳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执法人员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考核评议工作。

第三条 考核评议对象为各业务股室、监管专员组以及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

第四条 考核评议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实事求是;

(三)注重工作实效;

(四)奖罚分明。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股室细化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执行情况、规范执法情况、执法系统使用情况、执法数据报送情况、执法制度执行情况等。

对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规范执法情况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考核评议方法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实行年终评议与日常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议,将年终考核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并报上级备案。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优秀人数不超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总数的10%;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三)考核形式主要包括:

1.查阅卷宗;

2.民主评议:执法人员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评议讨论会,对执法人员逐人评议并做记录;

3.跟踪访问:对执法检查相对人进行跟踪访问,了解对执法人员办案态度、工作作风的看法;

4.设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群众意见箱;

5.明查暗访。

第七条 考核评议标准(100分)

(一)仪容风纪(10分)

1按规定着装上岗,不准赤脚、穿拖鞋、披衣、挽裤腿等,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着装范围以外的人员穿着。

2.着装执法人员男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不准留披肩发、戴耳环、戒指等。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文明服务(20分)

1.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横硬,不准训斥、刁难、报复管理服务对象。

2.不准说脏话、粗话、服务禁语,不准辱骂管理服务对象。

3.工作时间不准脱岗、办私事。

违反上规定,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执法规范(50分)

1.适用法律准确:办理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适用错误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2.程序规范合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案件和许可事项,不按程序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3.文书填写得当: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正确填写法律文书,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填写不当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4.必须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四)廉政建设(20分)

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和参与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交通运输、通讯和其他工具、设备物品。

3.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准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4.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各种经营活动,不准家属、子女参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遵守上述规定的得满分,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岗位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者,当年定为不合格:

1殴打、谩骂管理服务对象的。

2所办案件按照《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认定为错案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4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四)款廉政建设规定的。

考核评议奖惩

(一)当年考核评议结果与单位年终评比挂钩,考核评议为优秀的应该具备“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资格。

(二)当年考核评议不合格的离岗培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岗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