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煤监管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严、紧、深、细、实”工作作风,坚定“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思路,以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深化落实“两办意见”及我省工作措施,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全力打赢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着力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安全基础、安全保障、安全执法、应急救援“五大体系”,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在2026年成功摘掉“重点县”帽子。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就做好2026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推动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经济分析会等会议研究和推动解决。将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醒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深入包保煤矿督导检查,带动各级落实安全责任。

2.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十五五”规划精神,谋深谋实事关煤矿安全长远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学好用好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督促煤矿对照新标准、新要求、新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坚持分级分类、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任前抽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事故约谈等监管措施。严格煤矿安全监管专员选派,强化日常巡查与重点时段驻矿盯守职责落实。持续抓好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贯彻实施,与相关职责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事故瞒报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对部分煤矿的专家帮扶,督促煤矿抓好帮扶指导发现问题的整改。

3.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跟进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出台的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严格落实“矿长全面负责制”,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厘清各层级安全职责,将责任、措施和压力传导落实到基层班组、岗位一线。建立完善隐患源头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建设,落实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科学编制实施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坚持依法办矿管矿,杜绝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考核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各岗位干部职工的收入与责任落实考核情况紧密挂钩,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督促的激励机制。持续推行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用好一线作业岗位负面清单,强化“三违”行为惩戒,推动现场作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二、健全完善安全基础体系

5.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深化落实《关于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300 要求,围绕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实施、隐患源头治理等主要方面,坚持不懈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效能。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跟进落实修订后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查缺补漏相关制度,优化安全管理措施,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6.提升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各项工作,加快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改造进度,水平延深煤矿严格按照智能化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推动已建成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大力推动煤矿采掘、支护、运输、提升等关键装备升级改造,推广放顶煤改一次采全高、沿空留巷等工艺应用,推进采掘工作面大工作阻力液压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和掘锚一体机、液压锚杆钻车、迈步式支架等先进采掘支护设备使用。坚决淘汰小绞车接替运输,推广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履带车等先进运输装备。推广应用煤仓清理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险累苦脏岗位机器人替代。探索视频AI自动识别违章作业行为应用,加快“电子哨兵”建设,持续推进“无监控不作业”“无照明不作业”与“电子围栏”系统建设,落实井下零星作业地点安设移动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全面落实“三违”视频实时筛查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不得实施作业”要求。

7.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督促企业加大人力资源投入,配齐配强“五职”“五科”人员,选聘懂技术、精业务、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从事关键岗位。鼓励安全管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持续提高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矿安晋〔202518与监察执法五处共同推动建设学习型、安全型、质量型、技术型、和谐型班组。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推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上讲台”,着力解决培训教师不懂现场、培训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培训教室监控视频联网,严厉打击培训考试机构假培训、乱发证行为。

三、健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8.以钉钉子精神完成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度治本攻坚清单及任务分解表》《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2026年度责任分工表》,制定完善2026年治本攻坚“一矿一清单”。组织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聚焦根本性问题和差距不足,强化综合评估,动态督查,跟踪问效,督促盯办,对任务不落实、推进迟缓或整改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各煤矿企业要紧盯任务、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于20266月底前全面完成。

9.常态化开展“体检式”精查。坚持企业主动自查、县局全面“体检”同步推进,每年为一个周期,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推动煤矿企业围绕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实施、隐患源头治理、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员安全素质提升等方面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抓长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分别于20264月底、8月底前完成两轮“体检式”自查,自查报告经“五职”矿长、“五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县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扎实开展部门“体检式”精查,以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管理为重点,选优配强精查专家,全面排查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系统不可靠、治理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于202610月底前全面完成。

10.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煤矿生产衔接管理,调度摸排,登记建档,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展望十年”原则滚动编制生产接续方案,督促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加快调整生产布局。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督促煤矿对照《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清单》晋安办发〔202581),严格石门揭煤、密闭启封、煤仓清理、爆破和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风险研判,严格落实“十八类”高风险作业规程(方案)措施上级公司提级审批要求,持续压紧压实上级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风险防范,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倒逼实施生产系统和技术升级改造,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事故煤矿未完成“体检式”自查自改前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建设。开展“系统优化年”活动,督促系统复杂的老矿大力实施“一优三减”,增强抗灾变能力。用好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监测数据感知、采集、存储、传输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分析,实现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远程监测、精准打击。推动省应急厅“电子哨兵”系统运用,通过接入各类风险感知数据,结合大数据的分析运用,量化矿井风险等级,实现对煤矿安全风险的自动监测、及时预警、精准推送、分类处置,推动风险防范管控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变革。

11.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将普查成果信息录入系统,深化成果应用,实现普查“一张表”、实施“一张图”管理。严格规范重大灾害鉴定,对弄虚作假的鉴定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惩戒。煤矿防治水监督管理股要及时将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免费共享给煤矿,为实施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提供技术依据。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始终把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作为重中之重,推动构建“多灾种协同治理、全链条过程管控、动态化效果评估”一体化防治模式,推动煤矿企业精准落实地面钻探、井下超前探、综合防灭火等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

12.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矿安〔2025112和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192,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一库四机制”,实施重大隐患全量汇总和动态清零,推动全员全过程常态化排查事故隐患。坚持准确辨识、依规认定、鼓励自查、纠治并举、全量汇总、动态监测、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督促煤矿建立重大隐患“零报告”机制,严厉打击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常治常存等顽瘴痼疾。

13.开展典型引领、对标提升活动。借鉴推广“3+5”先进经验,督促全县煤矿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进行针对性课题研究,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从创新监管方式和举措进行实践性提炼总结,形成一批具有辨识度的特色实践成果。积极发掘、培育全县标杆煤矿企业,鼓励和推动煤矿企业之间互相对标学习,各职能股室、监管小组之间互相交流监管经验,年底前按省、市应急部门要求推选2座经得起检验的区域标杆煤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带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健全完善安全执法体系

14.强化执法力度。强化重大风险研判,聚焦重点时段、重大风险、重大灾害,针对性制定执法计划,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全面落实矿山行政执法“一通知三办法一意见一目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部门每千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占比等主要指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一案双罚”“一患双查”等措施,推动煤矿企业和部门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通过“四不两直”、夜查突查等方式,精准锁定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与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联动,综合运用罚款、停产整顿、责任倒查、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严重违法行为,对篡改监控数据、隐蔽工作面等主观故意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全覆盖使用执法系统,规范化开展执法检查,严格做到执法系统使用率、计划执法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率、问题整改复查率、案卷评查合格率“五个百分百”。

15.保持执法限度。规范实施执法计划,加强执法信息共享,严格“扫码入企”,按照执法频次上限要求,统筹安排执法检查与其他重点工作,坚决防止扎堆碰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广“线上线下”监管模式,通过“线上远程监控”,实现安全执法减量提效。

16.提升执法温度。坚持执法和服务、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关键要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实施轻微违法免罚。推行说理式执法,详细说明违法事实、造成的潜在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改进纠正的方法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适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法依规落实“首违不罚”、从轻事项“三个清单”。不得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坚决防止帮扶指导工作变形走样。

17.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矿安〔202629,对照重点任务、强化推进落实,严格执行执法预审、执法评议、复盘监督、责任倒查、追责问责等制度,纠治检查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18.强化煤矿应急基础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内容,并组织全员培训学习贯彻。结合矿井灾害类型编制三年演练规划和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针对瓦斯、透水、冒顶、滑坡等典型事故场景,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多场景联动的应急演练,提升一线人员应急避险和处置能力。持续开展自救器30秒盲戴培训考核,及时更换损坏、封条开启或过期失效的自救器。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维护、更新机制,配齐急救药品、除颤仪、井口医疗站等关键设备物资。

19.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专职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和实战化训练,补充更新应急装备,进一步提升矿山排水、钻探救援能力。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持续学习《矿山救援规程》,努力构建“专业为主、兼职为辅、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煤矿应急救援格局。强化个人防护装置配备和更新,积极对标落实202651日新实施的《煤矿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规范》(KA34-2026)。重点保障柴油发电机组等关键备用设备的完好率和启动可靠性。强化“矿医联动”,指导煤矿企业与医院签订协议,推动企业科学救送、医院有备奔赴、救援救治前移。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应急电源配置,全县高瓦斯煤矿或安全出口均为立井的煤矿于20266月底前全部配置完成;其他煤矿于202612月底前配置完成。

20.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67号)和《吕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吕应急发〔2025190号),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由省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开展;发生较大事故的,由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发生一般事故或典型涉险事故(无人员伤亡)的,县局组织开展,相关警示教育资料逐级上报至市应急局备案。

21.做好事故报告和抢险救援。严格规范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快速出动、高效施救,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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