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专员组、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应急发〔2026〕27号)要求,现将《2026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6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落实“两办意见”,打赢“三年行动”收官战,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质效,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深化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1.全力打好“三年行动”收官战。各企业要制定2026年度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节点,组织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责任传导,确保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每月一汇总、每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措施,常态化推进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手,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规范》要求,常态化、工程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及时将普查成果录入系统,实施“一张图”管理。
3.强化重大灾害防减超前治理。坚持把水、冲击地压、采空区及废弃巷道积水等灾害超前治理,作为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重中之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精准实施开采保护层、地面钻探、立体卸压等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多灾种协同治理、全链条过程管控、动态化效果评估。年底前对正常生产建设矿山构成安全威胁的重大灾害必须及时治理到位,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4.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督促已接入国家矿山局监测预警系统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确保在线完好率100%;基建地下矿山要规范建设六大系统,停产复产的地下矿山完善六大系统并联网后方可恢复生产,边坡高度接近150米的露天矿山要对标建设边坡监测预警系统,真正实现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风险感知、识别监测、精准研判和有效处置,提高矿山抵御各类灾害风险的能力。
5.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力推进达到设计最终标高的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佐主赤泥堆场闭库销号。严格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十二字方针,狠抓“四应四必”(库外洪水“应疏必疏”、库内存水“应降必降”、在用设施“应检必检”、停用设施“应堵必堵”)措施落地,强化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持续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
6.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库四机制”,强化全量汇总、闭环管理、责任倒查、动态清零。督促矿山企业加大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力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制度,严格企业内部隐患举报奖励和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考核奖惩,对自查上报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不断提高企业自主防范风险能力。
三、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7.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全过程、全方位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对每一个风险点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利用四色图等信息化工具实时更新风险点,对高频率、危害大的风险进行专项标记和跟踪,推动风险管控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8.配齐配强“五职”“五科”人员。地下矿山“五职矿长”应具有地下矿山安全、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防治水)、矿建(井建)等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人员”具有主体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一线从业经历。露天矿山可根据实际调整职数(不一定为5人),“五职矿长”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人员”具有主体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一线从业经历。尾矿库“三大员”具有水利、土木、选矿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10年以上一线从业经历;“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一线从业经历。
9.常态化开展“体检式”精查。认真学习领会省厅300号文件精神,精准把握“体检式”精查的核心要义,对照文件明确的10个方面、78项内容,按照隐患源头治理要求系统检查、全面整改,持续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将“体检式”精查工作作为企业自选动作先期开展。年内县局将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矿山全覆盖进行“体检式”精查。对“体检式”精查不深入、走过场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1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建设。督促引导矿山企业牢固树立“防小事故就是为了防大事故”“事故可防可控”理念,针对车辆伤害、炮烟中毒(窒息)、机电、顶板等“零打碎敲”事故多发问题,狠抓生产现场管理,真正把规程、规范、标准和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场景;加快“电子哨兵”“无监控不作业”“电子围栏”建设,多措并举、严查重处“三违”行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先进班组激励机制,加强班组长培养、选拔、培训、考核,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交接班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提升基层班组自主管理水平。
11.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外包队伍是非煤矿山事故的“重灾区”,各监管专员组要督促矿山企业将基建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综合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并依法配备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引导国有和大型生产矿山摒弃短视行为,自建稳定可靠从业人员队伍,加强自有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外包工程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资质、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虚假配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扭转外包施工单位事故多发势头。
四、持续提升矿山科技保障能力
12.优化改善矿山作业环境。借资源整合东风,新(改、扩)建矿山要提高建设标准,工业广场基础设施要与现代化矿山相适应,配套建设水、电、暖、网等功能完备的办公、宿舍楼,不得用铁皮房、集装箱等简易设施作为办公、休息场所,规范设置调度中心、视频监控室、消防室、机修房、设备库房、洗浴室等生产、生活设施。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加大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应用力度,推动机械化开采、无人化作业,降低作业环境风险。
13.全力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全县新(改、扩)建矿山要“一矿一策”制定建设方案,落实智能化建设相关标准,分类分级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驾驶等高水平矿山安全生产场景应用。
14.加快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持续推动年生产规模30万吨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加快推动垂深超过50m、采用斜井开拓的地下矿山规范设置专用乘人装置,不断推进基础设施更新和改造升级。
五、协同攻坚资源整合与产业结构优化
15.推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加快进程。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精准掌握“三个一批”企业名单,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全力推动非煤矿山“三个一批”资源整合加快进程,从源头优化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降低系统性安全风险,提升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六、持续提升矿山安全监管质效
16.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各监管专员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要求,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严格进行安全筛查,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17.系统性组织实施风险研判。各监管专员组要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根据气象条件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用电异常波动、火工品及原料用量变化、产品销售异常、出入矿运输紧张程度、用工数量陡增、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建立风险研判机制,提前研判非煤矿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升事先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风险的能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8.着力提升监管执法穿透性。准确把握执法的时度效,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无效执法。严格落实“逢查必考”措施,提升“关键少数”安全管理能力,通过“减量提质”提升执法精准度。严厉打击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篡改监控数据、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施工、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露天矿合阶并段、强令违章指挥作业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坚决纠治“查而不处、处而不严”、执法“宽松软虚”等突出问题。
19.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巡查检查。督促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内部调整等临时停工停产的矿山,制定针对性停工停产方案,明确停工停产范围、时间、措施和各项安全责任,确保主要系统、关键环节能够正常运转。准确掌握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底数,落实驻矿盯守和巡查责任,针对性加密巡查频次,视情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井口(采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非法违法擅自生产建设。
20.严把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督促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或因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制定“一矿一策”复工复产方案,矿山上级企业(没有上级企业的由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按规定履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手续。严把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第一关”,对“五职”“五科”人员配备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查不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不正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满足要求等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以及未履行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的矿山,不得复工复产,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处、复工复产一处。
21.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合规性监督。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对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漏洞的设计单位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查处。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对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或重大变更设计施工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对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参与灾害严重等高风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取事前随机抽取、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专家,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遵守廉洁自律的,不得聘用。
22.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课地位,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应急管理“大课堂”、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等载体深入学习阐释,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高标准组织2026年度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开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促进监管执法人员知识结构优化、综合素质提升。利用入企执法检查、帮扶指导、课题调研等时机,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监管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持续提升事故处置调查能力
23.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事故一个小时内首报意识,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防止信息倒流,抢占救援先机。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应急电源和个人防护装置配备和更新,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和企地联合实战实操演练,强化区域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协同协作,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强化个人防护装置穿戴使用训练,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24.强化事故通报和警示教育。强化非煤矿山事故调查,深挖事故根本原因,及时事故警示通报,督促矿山企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一案一警示”,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警示”。指导矿山企业设立警示教育日,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矿山企业集中观看。加大对典型事故约谈曝光力度,精准问责追责,提高震慑力,促进源头整改,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