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安全监管专员组: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应急局审查、县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6319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等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矿安20251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柳林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企业减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要求,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工作目标

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信息系统使用率100%、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工作原则

1.入企执法检查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部门、上下、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贯彻一次入企办多事原则,优化“综合一次查”;

2全面实行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依据企业风险评级等级,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明确年度执法检查频次上限,确保“减量不降质”。 

3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综合分析违法情节、过错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 

主要任务

(一)直接监管任务

1.煤矿2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矿安2025106号)文件精神安全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类煤矿全年检查2次,B类煤矿全年检查4次,C类煤矿全年检查6次,D类煤矿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巡查。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煤矿分类名单的通知》(晋安办发[2026]10号),全县23座煤矿企业,A2座,B15座,C4座,D2确定2026年度对全县煤矿企业监督检查96次。

2煤矿主体企业(上级公司)9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矿安2025106号)文件精神,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上级公司年内累计行政检查执法不超过2规定,全县9家煤矿开采主体企业(上级公司)确定2026年度对煤矿主体(上级公司)监督检查18次。

3非煤矿山企业12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36文件精神,安全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AB级矿山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CD级矿山企业实施重点安全监管,C级矿山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D级矿山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025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全县12户非煤矿山企业(均处于停产停建或未开工状态)12户企业均暂定为D级,预估2026年度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48次。

4.洗(选)煤厂、型煤配煤加工生产经营单位65

2026年度全县65户洗(选)煤及型煤配煤加工企业运营情况如下,正常生产企业15户、时开时停18户、季节性生产企业3户、长期停产29户,四种类型。

综合上述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全年正常生产15户企业监督检查2时开时停18户企业监督检查1季节性生产3企业监督检查1长期停产企业依据工作需要开展巡查确定2026年度对洗(选)煤及型煤配煤加工企业监督检查51次。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经营单位38

《山西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174文件精神,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A(红色)为重大风险、B(橙色)为较大风险、C(黄色)为一般风险、D(蓝色)为低风险四类,A类企业实行重点盯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B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C类企业实行日常监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D类企业实行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民爆生产经营企业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全县38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其中D34户,C1户,B2户,新建企业1户暂定为B类,确定2026年度对全县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监督检查48次。

6.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42

《山西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168文件精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类,A类为重大风险、B类为较大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低风险。A类企业实行重点盯守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B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C类企业实行日常监管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D类企业实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长期停产企业不进行监督检查,只进行巡查。

全县42冶金工贸企业,其中B5(长期停产1户)C36(长期停产5户)D1户。确定2026年度对全县冶金工贸类企业监督检查79次。

7烟花爆竹批发、长期经营单位91

2026年度全县新办理89户烟花爆竹长期经营单位,2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人员数量、安全风险以及管理的难易程度确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长期经营单位抽查30%。在三年内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2026年度计划对全县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38次。

(二)网上巡查任务(24家)

依托线上监管平台,精准、高效开展煤矿、尾矿库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化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通过线上检查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减少入企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构建 “ 线上预警、线下核查” 的精准监管模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其它任务 

1.安全生产许可;

2.重要时段及特殊事项督查(原则上采取明查暗访方式);

3.按规定对安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等开展巡查考核;

4.对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进行指导帮扶;

5.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6.法律法规、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需入企核查的事项;

7.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8.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9.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

以上工作由有关股室根据职责、阶段性任务、监管实际等分工落实。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二)国家及我省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三)本行业领域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及认为需要列入重点检查的事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是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四)安全教育培训及针对性“逢查必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基础情况。

(五)应当列入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县应急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内部监督职责,由局机关内设股室“执法管理股”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行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采取执法情况评估、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及时掌握县局各执法业务股室的工作情况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提升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保障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落细

(二)落实联合执法。入企执法检查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部门、上下、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煤矿、非煤等综合科室在制定月度或季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直接监管任务时,要统筹本单位其它担负监管职责的有关股室参加。

三)规范检查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要落实入企报备、行政检查通知、入企廉政监督公示(详见附件7)、入企检查监督反馈(详见附件8)、全过程记录、廉洁自律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依法行使裁量基准,形成执法闭环。开展网上巡查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形成巡查档案。

(四)严格计划落实。应急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关股室,需统筹上级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监管频次,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细化监督检查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总结)以及执法检查文书报送执法管理股同时上报《县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台账》(附件 9)。煤安股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非煤股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结束后的文书下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隐患复查等后续工作,均由执法检查对象所属的监管专员组与执法股配合完成。洗(选)煤监管股、危化监管股、冶金监管股各自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各股室在执法检查结束后,自行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进行录入;行政处罚要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股室通过柳林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柳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

(五)落实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六)严谨科学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记录,该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照“单独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实施处罚,杜绝选择性处罚;要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绝不姑息,对依法应当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要坚决落实相关规定,未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不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规定落实整改复查,形成执法闭环,杜绝一罚了之。同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

严格入企次数。煤矿要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非煤矿山要落实《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要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差异化检查最高频次要求,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计划频次上限限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点问题等情况,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等,按要求实行数量控制并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强化案例报送。化监管股、冶金监管股需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按时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送规定数量的执法案例,确保本单位报送率和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