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

近年来我局在全县各煤矿推广应用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了探放水作业设计、执行、验收全流程闭环管理,在规范现场施工人员行为、杜绝探放水造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系统应用操作不规范,部分煤矿未按操作流程上传物探设计及成果报告、钻探设计、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探放水通知单、单孔验收单及工程验收单等关键文件,致使系统数据链不完整,全流程信息化闭环管理不到位;二是系统中基础资料不完整,多数煤矿未上传更新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防治水基础资料、工作面分析与评价、水害隐患排查、“三专”管理等资料;三是视频清晰度不够,保存时限短,无法回溯。

为切实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模式向主动化、精准化、动态化监管转变,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害防治》(KA 27—2025)等相关规定,就强化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应用,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煤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探放水智能化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厂家运维人员密切沟通,协调配合,保障探放水作业数据、视频及时上传。煤矿应制定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或机构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各煤矿应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流程,在系统中完成任务下达、设计上传、成果录入及通知单填报等全流程操作。

三、各煤矿应于20265月底前在系统中完成各类防治水基础资料上传,并动态更新。

四、鼓励煤矿统筹利用掘进工作面工业视频与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现有摄像头资源,实现设备共用、数据共享,在保障视频清晰度与完整性的前提下,避免硬件设施重复建设。

五、各煤矿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要充分运用煤矿探放水智能监管系统和监管专员APP,对煤矿探放水作业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工作,及时研判和解决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现场核查机制,及时根据系统异常报警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和整改督办对煤矿存在假探、不探、验收资料造假、非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探放水作业、超越探放水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掘进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