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局各有关股室、县气象局各股室、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矿山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扎实做好雨季“三防”、水害防治、雷电、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防范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气象监测设备,规范使用气象监测数据,构建矿山气象灾害防范体系,有效解决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矿山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矿山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晋气发〔202431《山西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全省矿山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的通知》晋气发〔20253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县矿山生产作业现场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因气象灾害导致的安全事故。全县矿山企业要做到应急防范机制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清晰气象灾害监测精准预警靶向发布及时应急响应迅速高效。

二、目标任务

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水平

县气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职能职责和监管权限指导有关矿山企业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和靶向发布与接收机制,充分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及时告警、规范处置,提升矿山企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拓宽信息渠道,与气象部门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实现矿山企业与监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步共享,持续优化预警机制和防范流程。

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及预警“叫应,回应、响应”机制

各有关矿山企业要根据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需要,建立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气象监测点对气象要素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实时对接、融合分析,确保能够及时、精准捕捉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各有关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叫应、回应、响应”工作机制,明确“叫应”方式、途径、内容。在接到暴雨、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等风险预警信息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叫应”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立即组织排查检查,根据受灾害影响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范措施,并将接收气象预报预警时间和叫应时间、责任人及叫应方式详细记录。当暴雨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停产撤人、转移避险等安全措施。

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有关矿山企业要制定详细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结合矿山所处地理位置、井田范围、矿井布局、开采工艺及属地常见气象灾害类型如暴雨、雷电、大风、暴雪等),明确排查项目、标准、方法及责任人。根据隐患风险,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明确排查、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有效实现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与应急防范的高效协同

各有关矿山企业要明确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阈值及等级划分,建立预警防范档案,详细记录降水、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发生的频率、强度和时间分布台账,及时发现新出现的风险源、隐患点变化情况。建立基于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在不同预警级别下,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采取的具体应急措施和行动步骤,包括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备防护、加强监测等,确保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防范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气象灾害对矿山生产安全的威胁和影响。

三、相关要求

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与防范工作,充分认识其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矿山安全生产筑牢坚实防线。

健全机制,保障工作高效推进

各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传递、防范措施执行等环节的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预警及应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加强监管,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县应急管理局各矿山监管股室要将各有关矿山企业气象监测设备建设、气象预报预警接收台账、叫应回应响应台账、灾害性天气监测资料记录台账、隐患排查台账等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对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防范等各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做好复盘总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各有关矿山企业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于每季度底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县应急局有关监管股室。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山西省柳林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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