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更好地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我局委托山西三德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对柳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区域房屋租金水平进行了专项调查与测算。本次调查区域聚焦于柳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1.5公里半径范围内租赁用于居住用途的各类市场化房源(含商品房、自建房等)。调查结果显示,该区域租金水平存在一定的梯度分布,并受地理位置、房屋类型、房屋条件及市场供求等多重因素影响。测算得出不含暖气费房屋平均租金水平 8.83平方米·。依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94号)结合周边县、市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及我县实际情况,建议我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执行平均租金水平的60%,即:不含暖气费房屋平均租金水平 5.30平方米·

该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廉租、公租住房租金标准

经我单位调查了解,你单位管理公租房北大街、青龙、庙湾、石家沟四个小区,14栋楼、57个单元,1383套房,面积共73666.81平方米。原房产管理所管理直管公房114户,宾馆窑洞80孔。公租房租金执行《关于核定我县廉租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通知》(柳发改发〔2008236号)1.5㎡,低于2003年吕梁市物价局《关于柳林县调整公有住房资金标准》(吕行价字〔2003〕第78号)文件:老旧平房2㎡、窑洞2.5㎡。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文件精神,建议公共租赁性住房参照吕梁市物价局《关于柳林县调整公有住房资金标准》(吕行价字〔2003〕第78号):老旧平房2㎡、窑洞2.5㎡执行,以后视情况逐步调整。低保户、特困户仍按原1.5㎡标准执行。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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