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经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出具柳林县火车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单位
柳林县火车南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连续停放 24 小时为一日。未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以每小时为计费单位;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以日为计费单位。
二、收费标准
当日停车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收费2元/辆次;超过1小时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1元/辆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24小时最高收费额不超过15元。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火车南站停车场经营单位可根据运营情况适当下浮。
三、减免优惠政策
对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
(二)国家和省市有其它明确规定的车辆。
四、加强收费公示
火车南站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 8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7日。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