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经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制定明清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明清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单位
明清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不区分区分白天、夜间时段,连续停放 24 小时为一日。未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以每小时为计费单位;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以日为计费单位。
二、收费标准
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该规定时间的,按实际超出的停车时间计费。不足30分钟(含),按半小时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停车场收费1元/辆次;超过1小时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1元/辆车。每24小时最高收费额不超过12元。
三、减免优惠政策
对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各类有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抢险救灾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三)实行停车服务包月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合同约定。
四、加强收费公示
明清街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 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