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有关单位:
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优惠政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落实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畅通困难群体优惠政策落实渠道,实现免申即享,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吕发改价管发〔2026〕5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县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本县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困难群体)。优惠政策以“户”为单位执行。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按一户执行。一个普通住房地址内共同生活、符合条件但户口不同的多个人员,经核实后可视为一户。
二、实施方式
推行“免申即享”为主的服务模式。对困难群体实行水电气价格优惠。
(一)对因联系方式失效、地址住处不详或登记地址无法匹配等原因暂未落实优惠的困难群体,由社区、村等会同相关公用事业企业,主动进行排查与实地核实,修正居住地址及对应的水电气户号等关键信息,并反馈到民政部门更新基础数据。
(二)对于住处完整、户号匹配的困难家庭,公用事业企业应根据民政部门推送的名单,在计费系统中直接标识并给予价格优惠或定额减免,无需用户另行申请。
(三)对于因住处不全等原因未纳入“免申即享”范围,但符合条件且未享受优惠的困难群体,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用事业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及时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后下一计费周期起落实优惠。
三、优惠标准
(一)自来水优惠
对符合条件困难家庭,每户每月生活用水前 2 立方米免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超出 2 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月用水量不足 2 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跨月不结转。
(二)用电优惠
对符合条件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减免电量 15千瓦时度;月用电量不足 15千瓦时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跨月不结转。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免费电量按平段、峰段、谷段顺序依次减免。供电企业每年的1月份、7月份按民政部门提供的当月实有困难家庭户数和每户每月退电费标准7.16元,将半年应退电费资金提前拨付至民政和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随同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发放。总表内包含多户困难家庭的,按月减免定额与户数乘积计算总减免量。
(三)管道天然气用气优惠
1.混合气优惠:困难群体用户每月前 10立方米按 0.75元 / 立方米执行,超出部分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月用气量不足 10立方米的,按实际执行,跨月不结转。
2.天然气优惠:困难群体用户每月减免前 3立方米气费;月用气量不足 3立方米的,按实际减免,跨月不结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水电气 “免申即享” 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信息比对,精准落实待遇。各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定期与县民政部门开展困难群体信息核对(含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水电气户号等),及时更新、直接执行优惠政策,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因信息比对未落实的困难群众,可凭民政部门证件、户口簿到县民政部门补录信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保障群众知情。各供应企业要通过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公示栏等多渠道公开优惠政策,明确优惠对象、标准、办理方式,确保政策直达终端用户。
(四)严格执行规则,杜绝重复享受。同一户号多名困难人员的,按一户享受,不重复计算。
(五)做好政策衔接,规范执行标准。原有优惠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