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所、队: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平稳有序、安全放心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市监局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市场历来交易活跃,消费旺盛,是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的多发期,也是重大安全事件的易发期。各站所队要站在促发展、保民生、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把加强节日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价格违法、公平交易等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节日市场公平有序和安全稳定。
二、突出监管重点,坚决筑牢“三大安全”防线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监管。加大对酒类、饮料、乳制品、食醋、食用油、肉类及肉制品、米面、冷冻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流通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制售伪劣酒类行为。重点开展对农贸市场、年货市场、超市的监管检查。三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市场监管。以辖区内承接“年夜饭”、“包饭”等聚集性就餐单位、季节性消费量大的特色餐饮单位、网络订餐量大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以及将非食用盐、假冒伪劣盐用于餐饮、食品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各类市场生猪产品“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监督检查,并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确保市场上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合格。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基层站所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
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两节”期间药品市场特点,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对各种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保证“两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二是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安全用药。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节日特色场所,广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药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药品,守护“两节”期间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各基层站所
要加大对商场、医院、饭店、游乐场所、居民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监管力度,对重点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二是开展节前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节日期间人流量大、使用频次高的特点,全面加强车站、饭店、大型超市以及游乐园等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节后复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督促其在特种设备投用前再次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各股、室、站、所要加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全监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守等内部管理,确保机关规范运行
(一)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政令畅通。各股、室、站、所、队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严格坚持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保证通讯畅通,认真履行职责。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畅通12315等群众申诉、举报渠道,完善节日期间投诉案件的受理、分流工作,及时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办理和答复,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全力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崇俭戒奢、屏弃陋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358—4029997
解读: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