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市监局各股、室、执法中队、分队:
现将《柳林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专项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柳林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专项工作考核方案
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履职责任,推动柳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县纪委的要求,为统筹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专项工作考核,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切实做到考专考精,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以全力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质量工作提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市场监管机制,深化市场主体准入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
二、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抓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整改,补齐短板,促进质量提升行动更加深入、标准化引领作用更加明显、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障作用更加有效发挥、营商环境更加优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为服务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组织领导
为提高工作效能,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仲虎 党组书记、局 长
成 员:闫宏斌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严翰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秀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中平 一级主任科员
高雪梅 四级主任科员
冯 强 三级主任科员
刘贵明 三级主任科员
杨 满 三级主任科员
冯向东 四级主任科员
牛军军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股,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对象
市场监管领域专项工作考核主要有: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标准化工作、质量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等六个内容。
(一)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情况,即时性工作以及加分(工作创新形成经验做法等)和减分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
2.考核对象:一是15个乡镇人民政府;二是21个县食安委成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卫健体局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县交通局 、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疾控中心、县供销合作社。其中对成员单位只考核工作不进行排名,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对发生在本系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对本系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形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本系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考核指标:因省食安委尚未发布2023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和细则,故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随后下发。
4.由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股具体牵头组织。
联系人:高静,13803488919
(二)标准化工作
1.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标准化工作机制、工作落实、工作效果、试点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考核对象:5个基层综合执法分队、标准化专家小组、县级试点企业
3.因市局未发布2023年市场监管考核工作方案和细则,故考核指标随后下发。
4.由县市场监管局标准化推进和管理股具体牵头组织。
联系人:刘晋春,13513586661
(三)质量工作
1.考核内容:完善质量工作制度,开展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等领域质量执法行动,质量工作有典型、创新做法,加强质量工作保障,推进质量社会共治,质量基础建设。
2.考核对象:县市监局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监股,消保科,计量股,认证股。
3.因市局未发布2023年市场监管考核工作方案和细则,故考核指标随后下发。
4.由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具体牵头组织。
联系人:强海勇,15935878799
(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柳林县委、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的情况。
2.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3.因市局未发布2023年市场监管考核工作方案和细则,故考核指标随后下发。
4.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股具体牵头组织。
联系人:车永亮,13994812899
(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统筹组织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工作质量情况等内容。
2.考核对象: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因市局未发布2023年市场监管考核工作方案和细则,故考核指标随后下发。
4.由县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股具体牵头组织。
联系人:白爱斌,13835830768
(六)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考核内容:一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或领导组等协调机制建设运行情况;二是本部门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落实情况,清单覆盖的检查事项范围情况,“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所占比例情况等;三是统筹建立健全覆盖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情况;四是本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落实情况;五是实际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部门联合抽查次数、抽查市场主体数量及联合抽查占所有抽查比例情况等,特别是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的情况;六是及时统一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情况,其中涉企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归集公示情况;七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运用情况;八是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开展情况。
2.考核对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成员单位。
3.考核指标附后。
4.由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具体牵头组织。
联系人:邓剑锋,13720937139
五、赋分办法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领域专项工作考核满分100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占比分配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占25%,标准化工作占15%,质量工作占15%,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占15%,“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占15%,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占15%。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由县市场监管局各牵头股室根据考核情况分别赋分,再根据各项所占权重计算总分并排名,按照优秀30%,良好50%,一般和较差20%的比例确定等次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二)相关单位
市场监管领域专项工作考核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股室评分进行排名,按照优秀30%,良好60%,一般和较差10%的比例确定等次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对象要深刻认识市场监管专项工作考核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全面细致组织自查,不遮掩、不回避,全面配合专项考核工作。
(二)周密组织。各相关股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前谋划,严格按照专项工作考核方案开展考核活动,确保各项专项工作考核有序开展。
(三)客观公正。专项工作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协调机构建立情况 |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的情况(10分)。 | 未建立的减10分,建立但运行、协调不顺畅的减5分。 | |
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 制定本部门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情况(15分)。 | 未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减15分,未向社会公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减5分。 | |
“两库”建立更新情况 | 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即“两库”)情况(15分)。 | 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均未建立的减15分,未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或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减8分,未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或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减7分。 | |
组织实施部门联查情况 | 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情况,特别是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各自牵头、保持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的情况(25分)。 | 协调机构成员部门联合抽查保持全覆盖,每少一个部门减2分;协调机构成员部门联合抽查保持常态化,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总次数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减2分;全面执行本地区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每少一次减2分(抽查计划调整后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不减分)。 | |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备注 |
抽查结果公示情况 | 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情况(10分)。 | 未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门户网站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的减10分。 | |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情况 | 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情况(25分)。 | 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未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减5分,未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减3分;未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减5分,未向社会公示抽查工作计划的减2分;未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的减5分;未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门户网站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的减5分。 | |
加分项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明显激励 | 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办通报激励的加3分;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加2分;根据工作实际,拓展部门联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