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分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近期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办发〔202389《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方案精神的通知》吕市监发〔2023309文件要求,县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大力解决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我县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电动自行车一是在全县范围内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配件店等为监管重点,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二是通过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工作,着力解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问题,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三是深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强化产品质量管控。

(二)消防产品开展生产及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违法行为。

(三)燃气器具一是对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连接用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二是加强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属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分队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及时报告县局。

(四)电气焊产品在全县范围内对电气焊生产销售单位、配件店等为监管重点,严格对电气焊重点设备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淘汰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电气焊设备等违法行为,保障电气焊产品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源头监管机制、体制建设,在辖区范围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源头综合整治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

(二)坚持源头防控原则。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质量问题。

(三)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畅通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安全管理信息渠道,将加强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作为重要内容,打通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动各项管理成效实现互联互通和成果共享。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细致提供有关工作情况,保障共享信息详实可靠。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各执法分队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基本情况、质量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5号令)(简称“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6号令)(简称“76号令”,督促、指导企业将企业相关信息录入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平台,并将录入情况报县局。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县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要及时开展后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的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各相关单位建立一个共享信息的平台,探索建立视频监管模式,以实现对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各单位可以定期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五)多措并举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正面宣传、处罚案件公开等手段营造宣传氛围,震慑违法主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同时要发挥行业组织的宣传引导作用引导行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分队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法治意识,结合当地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源头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市场流通环节、通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四)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电气焊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典型案例、大案要案及时上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执法分队要及时总结经验,于2024629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24129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案例、大案要案随时报告。

联 系 人:强海勇

联系电话:15935878982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