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
校园食品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深切关心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校园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全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了柳林县《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及时排查食源性疾病风险,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含承包经营食堂),涵盖每餐次自制食品及接收的配送餐食留样管理。
(三)责任主体。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落实留样管理责任;食堂指定专人担任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采集、存储、记录等全流程工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机制。
二、留样核心要求
(一)留样范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需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留样。校外配送餐食需随餐同步留样,确保每个品种全覆盖。
(二)留样规格。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需满足检验检测需求;留样食品应在加工制作完成后直接采集,不得特殊制作或额外添加成分。
(三)存储条件。留样食品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容器外贴清晰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精确到时分)、留样克数、留样人员等信息;存入专用冷藏设备,温度控制在0℃—8℃,冷藏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四)设备管理。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定期维护校准,确保温度稳定;设备应配备温度监测记录装置。
三、留样操作流程
(一)采集环节。留样由专人在食品出锅后、供餐前完成,按品种分别盛放,不得混合留样。
(二)台账记录。留样容器标签信息与《食品留样记录表》一致,台账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储存温度、销毁时间、留样人员等,做到全程可追溯。
(三)保存管理。留样食品冷却后及时存入专用冰箱,按留样时间有序摆放;保存期间严禁擅自取用、更换或销毁。
(四)到期处置。留样期满后,经确认无食品安全异常的,按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规范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四、应急响应与自查
(一)应急响应。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封存全部留样食品,暂停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检验检测与调查取证。
(二)自查自纠。学校每周自查留样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留样记录等档案资料归档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