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
校园食品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深切关心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校园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全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了柳林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柳林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含承包经营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外包服务人员。
(三)责任主体。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落实本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执行。
二、健康准入要求
(一)入职体检。新入职、临时上岗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检查项目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二)在岗体检。从业人员应当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禁业情形。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日常健康管理
(一)每日晨检。实行“日管控”晨检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每日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是否发热),询问有无咳嗽、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记录晨检结果并存档。
(二)即时报告。从业人员出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须立即主动报告,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康复后方可返岗。
(三)个人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工作前、处理食材后、便后需用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四、档案管理与自查
(一)档案管理。健康档案应包含健康证明复印件、晨检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自查自纠。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自查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有从业人员健康问题或档案管理问题的督促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