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

现将《车辆非法改装及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整治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5

车辆非法改装及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整治工作制

一、制定目的

为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三轮电动车等产品销售秩序,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查处,以及电动自行车、超标车、改装车、老年代步车、三轮电动车等违规销售问题整治的全部工作环节。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问题导向、重点突出:聚焦改装拼装窝点、违规销售门店等重点场所,严查擅自改变车辆参数、无3C认证、销售超标车辆等突出问题。

3.协同联动、闭环管理:建立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4.常态监管、长效管控: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重点整治内容与工作流程

(一)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整治

1.排查摸底: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等渠道,全面排查辖区内车辆改装、拼装窝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窝点位置、经营主体、主要违法事实等信息。

2.现场核查:对排查发现的可疑窝点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改装电池容量电机功率、拆除限速装置、拼装无合格证明车辆等行为,固定相关证据。

3.依法处置:对查实的非法改装、拼装窝点,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改装的车辆及配件,并处以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跟踪回访:对取缔的窝点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整治成效。

(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车辆违规销售整治

1.主体核查: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三轮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等材料,建立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台账。

2.重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违规销售行为:销售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超标车、改装车,或为消费者提供车辆改装服务;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老年代步车、三轮电动车;虚假宣传车辆性能、参数,误导消费者。

3.责令整改与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没收违法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销售门店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