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本店入网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流程,防范化解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柳林县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基本原则。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诚信自律、社会共治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安全可靠。
二、食品加工制作规范
(一)岗前检查。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标准,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查待加工食材,凡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一律不得加工使用。
(二)避免工具混用。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容器、操作台专用专放,严禁混用、交叉使用。
(三)食材清洗。蔬菜、肉类、水产品分开清洗,彻底去除泥沙、杂质及残留污物。
(四)烹饪温度控制。严格执行烧熟煮透标准,食品烹饪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彻底杀灭有害微生物,杜绝半生不熟菜品出餐。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限定范围、限定剂量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六)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把控加工时长,常温下半成品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超时未加工食材一律废弃,不得继续使用。
(七)加工制作范围。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许可项目经营,禁止超范围加工冷食、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杜绝违规制作禁售、限售品类菜品。
三、加工场所与设备设施管理
(一)加工区域。严格划分清洁区、准清洁区、操作区,布局合理、流程规范,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常态化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对操作台面、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洁清扫,保持加工区域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堆积。
(二)设施设备。完善防蝇、防鼠、防尘、防虫“三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杜绝蚊虫、鼠虫滋生,严禁加工区域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有毒有害物品。食品加工、储存、清洗、消毒等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备、保温设备每日检查运行状态,确保温度稳定、功能正常。
(三)清洗消毒。餐饮具、加工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热力消毒,消毒后存放于密闭保洁柜,避免二次污染,严禁使用未消毒、破损、不洁餐具及工具加工盛放食品。
四、外卖分装打包与出餐管理
(一)外卖食品打包。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容器、餐具,杜绝使用劣质、过期、不合格包装材料;2.分装、打包必须在清洁合规的操作区域进行,打包全程快速规范,做到荤素分隔、干湿分离,避免汤汁渗漏、菜品污染,保障配送过程食品品质稳定。
(二)外卖出餐规范。1.所有外卖订单出餐必须粘贴统一食安封签,封签完好无损,开启后无法复原,确保配送途中无人拆封、无人接触食品,保障餐品配送安全;2.出餐前专人严格核验菜品,检查菜品外观、品相、卫生状况及包装完整性,杜绝异物、污染、变质菜品出餐,核对订单信息无误后方可交付配送人员;3.不委托无资质配送单位,不将订单转委托其他餐饮单位加工配送。
五、台账记录与自查管理
(一)台账建立。建立健全加工过程台账记录,涵盖食材使用、设施设备消毒维护、人员健康、食品留样、不合格食材处置等内容,台账记录真实、完整,妥善留存归档。
(二)自查整改。落实常态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开展加工环节自查,重点排查食材安全、操作规范、环境卫生、设备运行、包装安全等问题,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闭环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