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

近期,中共柳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梳理行政执法台账中发现我局存在执法裁量畸轻、处罚标准不统一、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为规范执法、落实过罚相当,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安排部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为核心,全面排查执法裁量随意、监管重罚轻改等突出问题,构建办案规范化、监管闭环化、监督常态化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聚焦重点问题

(一)对部分经营者轻微、首次、无危害后果且可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未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加重经营者负担。

(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标签瑕疵等常见市监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整改要求、处置方式因人而异、因所而异。

(三)未执行类案同罚制度,没有明显证据区分。

(四)重处罚轻治理,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改现象,柔性执法落实不到位,过度依赖刚性处罚,告诫整改等普惠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执法规范措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力度

1.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每月的《行政执法大讲堂》以及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持续推动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2.继续深入学习市局623日、24日组织的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培训,内容包括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应用及投诉举报处理及应用等内容,统一执法流程,明确文书制作,使行政处罚合法合规。

3.7月份,组织基层法制员对案卷进行评查,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以评促学的方式,切实提高基层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具体案件的审核能力,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统一裁量标准等问题。

(二)开展执法理念专项整顿

彻底摒弃“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错误思维,严格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戒与规范并重原则,在执法过程中灵活采用行政提醒、责令改正、现场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

(三)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2024年印发了《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可采取的方式、方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范围、职责等内容;执行案件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四)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1.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等情况,科学把握裁量幅度,严格遵循过罚相当,重事实、重证据,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准确适用。

2.在适用《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事项目录(2023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相关规定时,明确条款适用的条件与证据,清楚表述不予处罚与处罚的理由,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幅度合规、过罚相当。

(五)健全执法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

案件办理实行层层审批,各层审批人员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严格把关,不得敷衍应对,对无法定依据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的相关执法人员,一律严肃追责。

(六)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整改事项,进行回头看,未整改到位、隐患未消除的不得结案,杜绝罚而不改、罚后反弹,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发生。

(七)加强执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常态化开展行业普法、商户指导,使监管柔性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各队、所负责人要加强政治意识,承担起队、所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所、队办理的案件严格把关,规范案件办理。

(二)基层法制员要提高认识,认真进行案件审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对同类案件,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清晰表述违法性质,适用条款,且有明显证据区分,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所有执法人员要摒弃“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错误思维,杜绝功利执法,全面落实教育优先、整改优先,做到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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